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2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成员:地测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及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 副主任:地测防治水专职人员
成员: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第3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4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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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30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30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资源环境局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施工,并根据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施工队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6条调度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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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7条生产技术部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8条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9条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8、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10条通风事业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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