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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初中语文阅读理解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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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初中语文阅读理解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资料

一、现代文阅读

1.现代文阅读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养鸭 丰子恺

①经常住在家里的只有三个半人:我们老夫妇二人,一个男工和一个五岁的男孩。但畜生倒有八口:一狗,两猫,两鸽和两鸭。其中,我最喜欢的是两只鸭。

②这一对鸭不是原配,是一个寡妇和一个第二后夫。来由是这样的:一吟买了一对小鸭回来。小得很,两只可以并排站在手掌上。白天在水田游泳,晚上睡在一只小篮里,挂在粱上;为的是怕黄鼠狼拖去。、一天半夜,我听见室内有响动,是鸭子叫。、连忙起身,拿电筒一照,只见地上一只小雄鸭仰卧在血泊中。仔细一看,头颈已被咬断,连忙探望小篮子,小雌鸭幸而还在。全家人都起来,看看残生的小雌鸭,叹了好几口气。

③后来一吟又买了一只小雄鸭。这次我们戒备很严,一对续弦的小鸭,安全地长大起来,直到我们迁居新屋,小鸭长成一对中鸭了。新屋旁有篱笆围着,我们在篱笆内掘一个小塘。一对鸭子尽日在此仰观俯察,逡巡游泳,在我的岑寂的闲居生活上增添了一种生趣。不知不觉,它们已长成大鸭,全身雪白,两脚大黄。它们晚上睡在屋檐下一只箩子底下。箩子上压一块石板,也是为防黄鼠狼。谁知有一天破晓,我睡醒来,听见连新(男工)在叫喊。起来探问,才知道雄鸭又被拖去了。一道血迹从箩子边洒到篱笆的一个洞口,洞外也有点滴,迤逦向荒山而去。原来昨夜连新忘记在箩子上压石板,黄鼠狼就来启箩偷鸭了。以后的情景着实可怜。那雌鸭放出箩来,东寻西找,仰天长呜,“嘎嘎”之声,竟日不绝。其声慌张、焦躁,而似乎含有痛楚,使闻者大为不安。以前小雄鸭被害了,她照旧吃食游水,我曾经笑她“毕竟是禽兽”。但如今看来,毕竟是人的同类,也是含识的、有情的众生。

④雌鸭一连三四日“嘎嘎”地哀鸣,东张西望地寻觅。后来也就沉静了,但样子很异常,时时俯在地上叩头,同时“咯咯”地叫。邻人周婆婆来,看见了,说它是需要雄鸭。我们托周婆婆做媒,过几天,周婆婆果然提了一只雄鸭来,身材同它一样大小。雄鸭一到地上,立刻跟着雌鸭悠然而去,直到屋后篱角,花荫深处盘桓了。他们好像是旧相识的。 ⑤这一对鸭就是我所喜欢的畜生。我喜欢他们,不仅为了上述的一段哀史,大半也是为了鸭这种动物的性行。许多人说,鸭步行的态度太难看。我以为不然,摇摇摆摆地走路,样子天真自然,另有一种“滑稽美”。狗走起路来皇皇如也,好像去赶公事;猫走起路来偷偷摸摸,好像去干暗杀,这才是真难看。但我之所以喜欢鸭子,主要是为了它们的廉耻。人去喂食的时候,鸭一定远远地避开。直到人去远了才慢慢地走近来吃。正在吃的时候,倘有人远远地走过来,一定立刻舍食而去,绝不留恋。虽然鸭子终吃了人们的饭,但其态度非常漂亮,绝不摇尾乞怜,绝不贪婪争食,颇有“不食嗟来”之志。比较之下,狗和猫实在可耻:狗之贪食,恐怕动物中无出其右了。喂食的时候,人还没到,狗已摇头摆尾地先到,而且把头向空盆里乱钻。所以倒下去的食物往往都倒在狗头上。猫是上桌子的畜生,其贪吃更可怕。不管是灶头上,柜子里,乘人不备,到处偷吃。甚至于人们吃饭的时候,会跳上人膝,从人的饭碗里抢东西吃。一旦抢到了美味的食物,若有人追打,便发出一种

吼声,其声的凶狠,可以使人想象老虎或雷电。凡此种种丑态我们的鸭子全然没有。鸭子,即使人们忘了喂食,仍是摇摇摆摆地自得其乐。这不是最可爱的动物吗?

(有删改)

(1)第①段写“但畜生倒有八口”,作者为什么使用量词“口”,而不用“只”? (2)结合划线的一组同义词,赏析下列句子。

①一对鸭子尽日在此仰观俯察,逡巡游泳,在我的岑寂的闲居生活上增添了一种生趣。 ②那雌鸭放出箩来,东寻西找,仰天长鸣,“嘎嘎”之声,竟日不绝。

(3)第⑤段作者花了大量笔墨写猫和狗,有什么作用?请结合文章内容加以分析。 (4)文章结尾说“这不是最可爱的动物吗”,联系全文概括文中的鸭子的可爱之处。 【答案】 (1)“口”作为量词时,可以形容人,而“只”不可以。这里作者说“但畜生倒有八口”是因为他把家中的畜生当成家人,从中可以体会到作者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博大胸怀。

(2)“尽日”和“竟日”意思是整天,从早到晚。①句突出了鸭子在池塘游泳时悠闲自在的样子,体现了鸭子给作者带来的乐趣以及作者对鸭子的喜爱。②句突出了雄鸭被害后,雌鸭焦虑、慌张、痛楚的样子,表现了作者对鸭子的怜悯之情。

(3)写猫和狗,主要是和鸭子形成对比。用猫狗的走路姿态衬托鸭子走路的天真自然;用猫狗的贪食丑态衬托鸭子不贪食、知廉耻的形象。作者写猫和狗其实也是写人,以动物性观照人生,表达了作者对如猫狗般不知廉耻之人的鄙视,以及对如鸭子般质朴、知廉耻之人的赞赏。

(4)①雄鸭被害后,雌鸭痛楚不安的表现表明鸭也是含识的、有情的众生;②鸭子走路摇摇摆摆,天真自然,有一种“滑稽美”;③鸭子知“廉耻”,有“不食嗟来”之志;④即使人们忘了喂食,鸭子仍摇摇摆摆自得其乐。

【解析】【分析】(1)“口”是用来形容人的量词,用来形容动物,体现了动物在作者心目中的地位:他把家中的畜生当成家人。“只”一般用来形容动物,不如“口”亲切,从“口”字可以看出作者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博大胸怀。

(2)“尽日”和“竟日”的意思是整天,从早到晚。①句写鸭子整天在池塘游泳,悠闲自在,体现了鸭子给作者带来的乐趣,②句写雄鸭被害后,雌鸭整天哀鸣,突出了鸭子的焦虑、慌张、痛楚。

(3)由文中写猫狗的句子“狗走起路……这才是真难看”“比较之下,狗和猫实在可耻……从人的饭碗里抢东西吃”可看出作者对猫狗的嫌弃,猫狗的丑态与鸭子的可爱形成鲜明的对比,突出作者对鸭子的赞美。

(4)文中第⑤段写“我喜欢他们,不仅为了上述的一段哀史,大半也是为了鸭这种动物的性行”,从上文和下文中找出关键信息概括即可。由第③段中雄鸭被害后,雌鸭痛楚不安的表现可知鸭也是含识的、有情的众生;鸭子走路摇摇摆摆,天真自然,有一种“滑稽美”;第⑤段,通过和猫狗的对比,体现了鸭子的天真自然、知廉耻。

故答案为:⑴“口”作为量词时,可以形容人,而“只”不可以。这里作者说“但畜生倒有八口”是因为他把家中的畜生当成家人,从中可以体会到作者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博大胸怀;

⑵“尽日”和“竟日”意思是整天,从早到晚。①句突出了鸭子在池塘游泳时悠闲自在的样

子,体现了鸭子给作者带来的乐趣以及作者对鸭子的喜爱。②句突出了雄鸭被害后,雌鸭焦虑、慌张、痛楚的样子,表现了作者对鸭子的怜悯之情;

⑶写猫和狗,主要是和鸭子形成对比。用猫狗的走路姿态衬托鸭子走路的天真自然;用猫狗的贪食丑态衬托鸭子不贪食、知廉耻的形象。作者写猫和狗其实也是写人,以动物性观照人生,表达了作者对如猫狗般不知廉耻之人的鄙视,以及对如鸭子般质朴、知廉耻之人的赞赏;

⑷①雄鸭被害后,雌鸭痛楚不安的表现表明鸭也是含识的、有情的众生;②鸭子走路摇摇摆摆,天真自然,有一种“滑稽美”;③鸭子知“廉耻”,有“不食嗟来”之志;④即使人们忘了喂食,鸭子仍摇摇摆摆自得其乐。

【点评】⑴本题考查对文章情感的把握,结合内容即可作答;

⑵赏析品味题的答题基本上从修辞和字词角度切入,答案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说出修辞名称(找出关键字词),点出修辞内容(点出字词内容),说出修辞作用(说出字词作用)的思路。

⑶本题考查学生对文章写作手法的理解和把握。首先理解对比写作手法的作用,在结合文章内容即可作答;

⑷本题考查文章内容的主旨和内容的理解。选定关键段落的关键句即可做出解答,注意答案的简洁性。

2.现代文阅读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人工智能的法律三问

“你怎么知道自己是机器人?”

索菲亚回答:“你不必担心我们机器人,你们人类又怎么知道自己就是人类呢?”去年,人工智能机器人“索菲亚”成为全球首位被赋予法律公民身份的机器人。

当前,科学技术巨大进步推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给法律制度带来哪些挑战?现行法治体系又该如何调整和应对?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微明的灯影里,我知道她的可爱的土壤,使我的心灵成为俘虏了……”这段诗句的创作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人工智能产品“微软小冰”。2017年5月“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为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它的出版带来一个新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人工智能并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但是,如果将‘人工智能’创造活动类同于科学研究的‘电脑’,即把人工智能生成物视为通过人工智能创造的智慧成果,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又确实具备‘知识产权作品’的某些属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曹新明表示,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主要有“工具”和“虚拟人”两种观点。“工具”即把人工智能视为人的创造物和权利客体;“虚拟人”是法律给人工智能设定一部分“人”的属性,赋予其能够享有一些权利的法律主体资格。 “即便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也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曹新明认为,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工具”,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可归属于设计开发者,或者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以及多个权利人共有。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虚拟人”,则可以把人工智能生成物看作民法意义上的“孳息”,比如将人工智能视为“母鸡”,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物就是“母鸡”下的“蛋”,“蛋”自然归“母鸡”所有者拥有。

此外,创造人工智能生成物,往往会通过一些程序进行“深度学习”,其中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就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曹新明认为,在这种涉嫌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下,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也是一个新问题。 人工智能可以替代司法者吗?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渐深入:2016年12月,名为“睿法官”的北京法院智能研判系统上线,为法官提供办案规范和量刑分析等精准信息,用大数据推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2017年5月,全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上海诞生,在对上海几万份刑事案件的卷宗、文书数据进行“深度学习”后,已具备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

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司法者得到类似案件的全部先例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从而减轻他们的工作负累、促进准确适用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人工智能在促进司法者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助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确大有可为。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将替代司法者,实现独立断案?显然不可以。

人工智能只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看来,如果过分依靠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判决、根据大数据矫正法律决定的偏差等,难免形成审判主体的多重结构,事实上形成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处理商等主体和司法者共执司法的局面。

“此外,如果让人工智能超出辅助性手段范畴,全面应用于审判案件,那就有可能把司法引入歧途。”季卫东认为,在案件事实曲折、人际关系复杂、掺杂伦理和感情因素的场合,如何依据法理、常识和人情做出判断并进行妥善裁决,其实是一种微妙的艺术,需要依靠法官的理性综合分析。”即使人工智能嵌入了概率程序,具有深度学习能力,也难以保证做出公正合理、让人信服的个案裁判。”

支振锋也认为,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还没有取代司法者的可能,尤其是作为涉及情感与理性、规范与价值的法律诉讼,如果交给人工智能,这在法律和伦理上,都很难得到支持。”应防范对人工智能形成‘路径依赖’,人工智能越发达,越应强调司法者的职业伦理。”支振锋说。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16年11月,在深圳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自行砸坏了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人工智能应用范围的日益普及,其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

“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也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侵权发生后,谁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就应当由谁负责,在法律上似乎并不存在争议。”然而人工智能的具体行为受程序控制,发生侵权时,到底是由所有者还是软件

研发者担责,值得商榷。”

与之类似的,当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他人损害侵权时,是由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担责,还是由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技术开发者担责?法律是否有必要为无人驾驶汽车制定专门的侵权责任规则?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更多涉及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程啸认为,例如无人驾驶汽车致害,无论从产品责任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上看,都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未来需要考虑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其本身是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如无人机),从而决定了是否适用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

“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也变得日趋复杂。”程啸还举例说,此前曝光的一些APP“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由于代码的不透明,加之算法本身的自我学习和适应能力,使得“将算法歧视归责于开发者”变得很困难。

在程啸看来,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法律制度的研究方面未雨绸缪,将为以后的司法实践赢得主动。”人工智能已经到来,只是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分布不均。我们不应等到未来分布均匀、人工智能已完全融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才想起来从法律进行规范。”程啸说。

(选自《人民日报》2018年05月02日第18版)

(1)下列对文本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

A. 根据现行法律,人工智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

B. 人工智能已具备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是实现司法正义的辅助手段。

C. 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有可能会取代司法者。

D.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可以遇到具体问题随时进行研究制定。

(2)文中列举了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的事例,有什么作用? (3)文中为什么认为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比较难? 【答案】 (1)B

(2)举名为“小胖”的机器人发生故障砸坏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的事例,引出下文对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的讨论,并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3)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更多涉及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当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等要件的判断也变得日趋复杂。 【解析】【分析】(1)A错误,与原文“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C错误,与原文“就目前的发展情形看,人工智能还没有取代司法者的可能”不符。D“随时进行研究制定”错误,不符合文意。 (2)此文举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自行砸坏了部分展台,并导致一人受伤的例子,引发的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问题,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提出的又一个新的挑战的思考,起到吸引读者阅读兴趣,增强文章的趣味性。 (3)根据题目要求找到对应的段落和相关句子,如“从现行法律上看,侵权责任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人工智能本身还难以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

七年级初中语文阅读理解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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