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房屋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以下简称“出租房屋”)。房屋性质:商品房/商业
1.2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复印件为合同附件)
1.3 出租房屋质量状况良好。 1.4 出租房屋设抵押情况: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装修期。 第三条 出租房屋的用途
3.1 在本合同期间,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用于合法商业经营使用。甲方承诺于该房屋内其使用该房屋的全部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订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和不道德的活动。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如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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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乙方承租的房屋租期为三年: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以上租金价格均不含税,甲方不开具发票。
4.1 租金的支付方式: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
4.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提前一个月缴纳次年租金。
4.1.2 租期届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的,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交付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缴纳租房保证金 元,大写 。保证金不计利息。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时,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抵偿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因经营手续无法办理而要求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实际试用期间的租金。
5.3 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款项时,甲方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手段向乙方追偿。
5.4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该租赁房屋及屋内所属设施、设备时,双方人员应做好移交清点记录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5.5 因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或一方按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于期限届满后或合同解除后次日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移交中双方依照《移交清单》进行移交清点工作。
5.6 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必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并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与第三方接洽、确认租赁事宜,包括安排客户参观该房屋。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维护及维修
6.1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该出租房屋时,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保证该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
6.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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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状态。
6.3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由乙方承担维护、修缮的责任, 乙方对装修改造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等,自行承担维护、保养工作。
6.4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7.1 乙方负责支付使用出租房屋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包括免租装修期在内)。
第八条 出租房屋的装修、消防、增设他物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8.1 在租赁过程中,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查并同意,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备案。如因二次装修造成的消防不符合要求,一切后果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
动主体结构及增设他物等。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合同期满、中止或者解除,乙方必须将甲方原有设施完整地移交给甲
方,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物无法拆除的,甲方不予折价补偿。
第九条 其他
9.1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房屋,但甲方应确保第三方(受让方)认可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至合同期满,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9.2 乙方不得对其租赁房屋进行转租。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按照 约定的时间及价款支付各项费用的义务。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内,不能招租与乙方经营相同经营范围的商户,如有发生,甲方需给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10.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并确保交付时出租房屋的状态符合本合同约定。
10.3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租赁所需的水、电、暖气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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