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表说明
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对2017年1至6月未申报的残保金,在2017年7月份或10月份的征期与当期应申报数合并申报缴纳。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在职职工人数 5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7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减免性质 本期减免费额 11 本期已缴费额 12 本期应补(退)税额 13=9-11-12 序号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费额 1 2 3 2017-06-30 4 6 8=4/5 9=(5*6-7)*8 10 1 2017-06-01 * * 1.500% *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第2、3栏系统自动产生,不需填报。备注:在2017年7月申报时,当月(季)申报或补申报的费款所属期起至日系统都将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系统设置原因,可以忽略。 3、第4栏“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按月或按季金额填报。由于7月申报需补交1-5月以及6月当月的应交费款,故7月第4栏需换算为半年金额填报。 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填报。 5、第6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系统自动生成。 6、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余杭区残联批复的《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中确认的已安置残疾人人数填报。用人单位在尚未取得《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的,可先按2016年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填报,待取得余杭区残联批复的《安置残疾人确认登记表》后,按确认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予以调整。 7、根据杭政办(2014)3号文件,符合民办养老机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也需正常申报,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
8,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也需正常申报,按规定填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产生“本期减免费额”,无须用人单位填报。
选择是难,更何况是心灵选择。高渐离为了荆轲,他选择了死;马本斋母亲为了革命,她选择了牺牲;祝英台为了真挚爱情,她选择了化蝶。在这友情、亲情与爱情之间选择,他们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