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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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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篇·合同法律制度

目录

1.合同订立程序 2.合同之债的保全 3.合同的终止

【说明】预习阶段,“合同法”的学习线索主要包括三部分:(1)合同的订立(债的设立);(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全措施(合同相对性的例外);(3)合同的终止(债的消灭)。围绕这条线索,我们在后面正式学习中还可扩展更多的知识点。

专题一 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提示】结合我们前面所学民事法律制度基本原理。合同(即契约),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缔约过程中需由缔约各方依法作出意思表示,以求达成“合意”,这样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生效。要约与承诺,即为缔约各方达成合意之前,由《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比较 要约 定义 判断要点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①内容具体明确; 同的意思表示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①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都是要约

出要约 邀请 ②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举例1—要约与要约邀请判断】

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告知本人”。

【分析】具体明确,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要约。 【举例2—要约与要约邀请判断】

某小家电广告称:旋风吸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家用除尘器,吸力强劲,操作灵活、无线充电。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分析】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举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判断】

甲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X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出售,每台售价为6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价格有效期截止8月31日。

【分析】虽然是刊登的商业广告,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条件,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且包含了一经买方同意即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视为要约。

二、要约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民法总则)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三、反要约(或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反而作出了“新要约”。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归纳】要约撤回与撤销

比较事项 要约撤回 发生时间 要约生效之前 要约撤销

生效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针对的对“未生效”的要约 “已经生效”的要约 象 允许撤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具体包括: ①受要约人已经作出承诺; ②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③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④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而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是否允许 允许撤回

五、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回、撤销。(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

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六、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主义)

(一)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承诺的撤回(承诺无撤销) 1.概念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2.时间点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晚发、逾期到)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迟到(早发、逾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可以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举例1—承诺迟延与迟到】

A向B发出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0日,假设B在1月15日发出了承诺。

经济法知识点

民法篇·合同法律制度目录1.合同订立程序2.合同之债的保全3.合同的终止【说明】预习阶段,“合同法”的学习线索主要包括三部分:(1)合同的订立(债的设立);(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全措施(合同相对性的例外);(3)合同的终止(债的消灭)。围绕这条线索,我们在后面正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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