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矿井的除外)
D.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三、判断题:
1、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3、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属重大事故隐患。(√)
4、高瓦斯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属重大事故隐患。( √ )
5、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属重大事故隐患。(√)
6、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重大事故隐患。(√)
7、某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t/a,全年产量为185万t,属重大事故隐患。( × )
8、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
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9、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10、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属“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1、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12、煤矿制定井下劳动定员为生产班190人,因增加工作地点四点班入井为216人,不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13、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属“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14、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属“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15、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16、低瓦斯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17、高瓦斯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但有井下瓦斯抽采系统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18、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19、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20、低瓦斯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2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属“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22、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属“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23、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24、矿井总风量不足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25、矿井总需风量为5080m3/min,实际供风为5000m3/min的,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26、新建矿井有备用主要通风机,但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不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2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串联通风的不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28、矿井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29、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不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0、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1、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不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
3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4、所有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5、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6、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属重大事故隐患情
形。(× )
37、矿井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38、矿井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不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39、矿井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40、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41、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42、矿井未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属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43、矿井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属“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44、矿井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
45、矿井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属“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4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