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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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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

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

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初步人选。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各班团支部汇总报名表后,班主任组织召开团支部、班委联席会议,议定初步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审定。

2)各班召开全体大会评议。团支部书记介绍评选的意义和标准,初选入围的同学,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等状况,说明申请入党的动机,并表明自己的决心。汇报结束后,参会同学亦可向其提问。

3)全体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投票。由团支部书记和普通学生代表(即不是班干部的同学2人)共3人负责计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4)各班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在确定的名单上签字后报年级辅导员。

5、年级辅导员汇总班级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系学生党支部审批。 6、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中要强调综合素质。对思想政治素质特别优秀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各类高级别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系党总支、团总支和辅导员可以直接提名;入党申请人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或者在帮扶班级后进生同学(沉迷网络、成绩落后等)取得较大进步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但同时要打破唯学习成绩论、唯学生干部论等倾向,让表现优秀的同学有更多机会进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7、对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须每年接受全体同学评测(一般在下年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时进行)。如在入党前如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所在学年度内不及格课程超过1门,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后20%。

2)受过系、校各类批评、处分者。

3)在评测中有一半以上同学认为其不合格者。

4)不服从班级或教师工作安排,在重大活动中表现差,经辅导员老师、班委团支部认定不适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5)不按时提交思想汇报者。

8、因表现不良或违纪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如果能及时改正错误,表现优秀,仍然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可按本办法程序重新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

分子、重新参加党校学习、重新培养考察。

9、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过程中严禁拉票等不正行为,一经发现则予以系内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1年之内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和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二、推优办法

1、推优是由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的必须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推优的学生才能被推荐为预备党员。

2、推优工作自每年10月开始,即在被学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上的同学才能申请推优。毕业当年不再推优。

3、推优工作与入党积极分子评议工作同时进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上的同学均须作为候选人参加推优。

4、推优比例按照学校要求执行。系党总支、团总支和辅导员教师可直接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1-2人,但直接推荐的人选也须在评议中得票过半。

5、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票等不正行为,一经发现则予以系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人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和2年内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政法系学生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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