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新乡市环境监管网
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6]7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新乡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新乡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新乡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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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2016年7月18日)
为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6〕8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6〕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环境监管机制,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新乡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研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对环境监管网格化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运行管理,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按照行政区域将全市划分为四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网格管理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缝隙。 2 / 3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各县(市)区要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的监管职责,严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构建“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格局。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完善督查、稽查和绩效管理体制,促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落实。 三、网格体系与职责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全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做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做细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做实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完备的责任明晰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行政一把手为网格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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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新乡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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