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编号 版本号 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 诊疗规范 制定部门 生效日期 更新周期 生殖健康与不孕科 2019 年 4 月 3 年 H-T-1053-003 2019-03 1.
早期妊娠的定义和诊断
1.1. 定义:胚胎和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过程称为妊娠。妊娠头三个月(即 0~12 周)称早期妊
娠,又称早孕。 1.2. 诊断:
1.2.1. 症状
1.2.1.1. 停经:停经是妊娠最早和最重要的症状。
1.2.1.2. 早孕反应:约半数以上妇女停经 6 周出现畏寒、头晕、嗜睡、乏力及以消化系统为主的
一组症状(如偏食、挑食、恶心、晨起呕吐等),6 周开始,8~10 达高峰,12 周消退。恶心呕吐与体内 hCG 增多、胃酸分泌减少以及胃排空时间延长可能有关,对孕妇身体健康无明显影响。
1.2.1.3. 尿频:妊娠早期出现,约妊娠 12 周以后症状消失。
1.2.1.4. 乳房胀痛:因雌、孕激素的增加,促进乳腺的发育。
1.2.1.5. 皮肤色素沉着:主要表现在脸颊部以及额部出现褐色斑点,又称妊娠斑,典型者成蝴蝶 样。 1.2.1.6. .乳房:妊娠后受雌激素和孕激素的影响,乳腺细胞和乳腺小叶增生,乳房逐渐长大,孕 妇感觉有轻度腹胀和乳头疼痛。检查时,可见乳头及乳晕着色加深,其乳晕周围出现蒙 氏结节。
1.2.1.7. 生殖器检查:于妊娠 6~8 的月内,行窥阴器检查可发现阴道黏膜以及宫颈充血呈紫蓝色。
双合诊触及子宫颈变软,可见黑格征,即宫颈与宫体似不相联。孕 8 周时宫体是非孕时的两倍,孕 12 周时时非孕时的三倍,此时,在耻骨联合上多能触及宫底。
1.2.2. 体征
1.2.2.1. 子宫长大、变软
1.2.2.2. 宫颈、阴道充血呈紫蓝色。
1.2.2.3. 乳头、乳晕着色(变黑)、蒙氏结节(乳晕上的皮脂腺肥大形成散在的小隆起)出现。
1.2.3. 辅助检查
1.2.3.1. HCG:用免疫学方法测血或尿中 HCG 含量。
1.2.3.2. 黄体酮实验:利用孕激素在体内突然撤退能引起的子宫出血的原理。每日肌注黄体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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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 版本号 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 诊疗规范 制定部门 生效日期 更新周期 生殖健康与不孕科 2019 年 4 月 3 年 H-T-1053-003 2019-03 20mg,连续 3~5 天,停药 2~7 天,若出现阴道流血则排除妊娠。
1.2.3.3. 宫颈粘液检查:宫颈粘液量少而质稠,涂片干燥后光镜下有排列成行的椭圆小体,而羊 齿状
结晶消失,妊娠可能性大。
1.2.3.4. 基础体温测定
1.2.3.5. 超声检查:B 超显像法
1.2.3.5.1. 胎囊
1.2.3.5.2. 胎心
1.2.3.5.3. 胎芽
2.
孕激素临床应用的要点
2.1. 不建议将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监测作为常规评估指标;孕 8~10 周前可选择动态监测血
β-hCG 水平,以了解胚胎发育情况。
2.2. 早期先兆流产
2.2.1. 使用方法:孕激素的用药途径可分为口服、肌内注射、局部应用(阴道用药)等,可酌情合 并
用药。(1)首选口服用药:地屈孕酮,每日 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黄体酮制剂;妊娠剧吐患者应谨慎使用。(2)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 20 mg,使用时应注意患者局部皮肤、肌肉的不良反应。(3)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 200~300 mg,或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 90 mg;阴道流血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2.2.2. 停药时机:用药后,临床症状改善直至消失,B 超检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继续
使用 1~2 周后可以停药;或者持续用药至孕 8~10 周。若治疗过程中,临床症状加重、β-hCG 水平持续不升或者下降、B 超检查提示难免流产,考虑流产不可避免,应停药并终止妊娠。
2.3. 晚期先兆流产
2.3.1.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3.2. 停药时机:先兆流产的症状、体征消失后 1~2 周,有晚期复发性流产病史的孕妇应用
至孕 28 周,有早产高危因素的患者参考早产指南使用。
2.4. 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2.4.1.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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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 版本号 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 诊疗规范 制定部门 生效日期 更新周期 生殖健康与不孕科 2019 年 4 月 3 年 H-T-1053-003 2019-03 2.4.2. 停药时机:使用至孕 12~16 周,或前次流产的孕周后 1~2 周,若无先兆流产表现,超
声检查正常,可予以停药。
2.5. 助孕周期
在常规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以及体外受精(IVF)-胚胎移植治疗实施过程中, 患者均应补充孕激素,不论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产或者自然流产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预防流产的作用。本共识将根据不同的助孕方式提出孕激素补充的建议。 2.5.1. 常规药物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疗后的孕激素使用方法:
2.5.1.1. 起始时间:建议在排卵日当晚至排卵后 4 d 内开始补充孕激素。
2.5.1.2. 起始剂量:孕激素可选择不同用药途径如口服、阴道用药、肌内注射。口服地屈孕酮每日
20~40 mg(分 2~3 次给药),或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 200~300 mg,分 2~3 次给药;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 90 mg,1 次给药),或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 20 mg。
2.5.1.3. 药量增减:按上述剂量维持给药,一般认为给予的药物剂量已足够。
2.5.1.4. 停药时机:孕激素使用 2 周后妊娠检测结果阴性,或正常月经来潮并排除妊娠,则停药。
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维持用药至排卵后 35 d,行 B 超检查提示正常宫内孕,可逐渐减量或停药;有复发性流产病史者,其治疗同复发性流产患者的治疗策略。如提示异位妊娠则及时停药。
2.5.2. 常规 IVF 或卵母细胞胞质内单精子注射法(ICSI)治疗后新鲜胚胎移植周期的孕激素补充
时机和原则:
常规 IVF 或 ICSI 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超促排卵的周期, 以及取卵过程由于多个卵泡发育,超生理水平的类固醇激素的产生,GnRH 激动剂或拮抗剂的使用抑制了内源性 LH 的水平导致黄体功能不全,表现为黄体期缩短。大量的临床资料证实,孕激素的使用能明显提高妊娠率,降低流产率。因此,IVF 或 ICSI 中孕激素的使用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2.5.2.1. 起始时间和剂量:取卵当日或次日开始补充孕激素,建议不晚于第 3 天。阴道用黄体酮
一般是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 90 mg,或者微粒化黄体酮每日 600 mg 分 3 次给药; 口服黄体酮包括地屈孕酮每日 40 mg 分 2 次给药;肌内注射黄体酮的用法一般是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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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 版本号 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 诊疗规范 制定部门 生效日期 更新周期 生殖健康与不孕科 2019 年 4 月 3 年 H-T-1053-003 2019-03 40 mg。妊娠检测结果阳性后继续使用。
2.5.2.2. 药量增减:如出现少量阴道流血时,可酌情增加孕激素的剂量。
2.5.2.3. 停药时机:如超声检查示正常宫内孕后可逐渐减量或直接停药,对持续用药者可用至孕
8~10 周。
2.5.3. 自然周期冷冻胚胎移植的孕激素使用方法:
2.5.3.1. 起始时间和剂量:自然排卵或者使用 hCG 诱发排卵者,均可在排卵后开始使用孕激素。
推荐口服地屈孕酮每日 20 mg,分 2 次给药至第 3 天胚胎(D3 胚胎)移植后 14 d 或第5 天胚胎(D5 胚胎)移植后 12 d。如出现先兆流产表现,按本共识先兆流产方案实行。
2.5.3.2. 停药时机:如超声检查示正常宫内孕后可逐渐减量或直接停药,对持续用药者可用至孕
8~10 周。
2.5.4. 替代周期冷冻胚胎移植的孕激素补充:
2.5.4.1. 起始时间和剂量:使用雌激素 孕激素替代周期行胚胎移植者,孕激素使用的起始时间为胚胎移植前 3~4 d(D3 胚胎)或 5~6 d(D5 胚胎),选择阴道用黄体酮、口服或肌 内注射黄体酮均可,推荐使用口服地屈孕酮每日 20 mg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 90 mg, 或使用阴道用黄体酮(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 90~180 mg,分 1~2 次给药;微粒化黄体酮每日 600 mg,分 3 次给药),或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 40 mg。
2.5.4.2. 停药时机:若妊娠,可持续用药至孕 10~12 周。对于 GnRH 激动剂降调节后的替代周
期,其孕激素的使用与常规替代周期一样。
2.5.5. 促排卵周期冷冻胚胎移植的孕激素补充:
促排卵周期行冷冻胚胎移植者,孕激素的使用可参考“常规药物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人 工授精治疗后的方案”。
3.
参考文件
3.1. 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的中国专家共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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