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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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七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
法。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 模具摊销按五五摊销法。
第十二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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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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