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岗位继续教育及换证考
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人通[2016]41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八大员)岗位继续教育及换证考试的通知
(黔建人通﹝2016﹞41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持证人员:
我省已于2015年11月取得了核发全国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资格,原持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全国统一证书。换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黔建人通 1 / 2
〔2016〕231号)的要求,与2016-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的考核工作合并安排,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2016-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岗位继教教育内容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详见《关于转发〈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的通知》(黔建人字〔2015〕355号)]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二、继续教育及换证考试方式
本次继续教育考试及换证考试合并举行,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进行无纸化考试(机考)。40分以上为继续教育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持证人员,原证书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60分以上为换证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持证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 四、考试对象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档案管理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及机械员)的从业人员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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