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为3.0%~4.0%; (2)河道工程为0.5%~1%。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14 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建设单位人数 20人以下 21~40人 120~220 41~70人 220~350 71~140人 350~700 140人以上 700~850 开办费(万元) 120 注 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表15 建设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枢 特大型工程 纽 综合利用的水工 利枢纽工程 程 以发电为主的枢纽工程 如南水北调 大(1)型 大(2)型 200万kW以上 150万~200万kW 100万~150万kW 50万~100万kW 30万~50万kW 30万kW 大型 中型 总库容1亿m3 总库容0.1亿~1亿m3 总库容>10亿m3 总库容1亿~10亿m3 定员人数 140以上 70~140 40~70 90~120 70~90 55~70 40~55 30~40 20~30 21~35 14~21 84~140 56~84 28~56 56~84 28~56 42~56 28~42 14~28 枢纽扩建及加固工程 引水及河道工程 大型引水工程 线路总长 >300km 线路总长 100~300km 线路总长 ≤100km 灌溉或排涝面积 >150万亩 灌溉或排涝面积 50万~150万亩 河道长度 >300km 河道长度 100~300km 河道长度 ≤100km 大型灌溉或排涝工程 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 注 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②本定员口袋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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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
计算期(年)
①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
表16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1 项目 基本工资 工人 干部 辅助工资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节日加班津贴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费 小计 其他费用 合计 计算公式 400元/月×12月×10% 550元/月×12月×90% 北京地区无 5.3元/天×365×0.95 4.5元/工日×251工日×30% 6420÷251×10×3×35% 1~2项之各8866元的14% 1~2项之各8866元的2% 1~2项之各8866元的1.5% 1~2项之各8866元的20% 1~2项之各8866元的4% 1~2项之各8866元的1.5% 1~2项之各8866元的2% 1~2项之各8866元的5% 基本工资6420元的12% 1~4项之和14068元×180% 金额 (元/人(人·年)) 6420 480 5940 2446 1838 339 269 4432 1241 177 133 1773 355 133 177 443 770 14068 25322 39390 2 3 4 5 6 7 注 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执行。
②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表17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工资 工人 干部 计算公式 280元/月×12月×10% 385元/月×12月×90% 金额 (元/人(人·年)) 4494 336 4158 47
1
辅助工资 地区津贴 施工津贴 夜餐津贴 节日加班津贴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劳动保护费 小计 其他费用 合计 北京地区无 3.5元/天×365×0.95 4.5元/工日×251工日×20% 4494÷251×10×3×35% 1~2项之各6122元的14% 1~2项之各61226元的2% 1~2项之各6122元的1.5% 1~2项之各6122元的20% 1~2项之各6122元的4% 1~2项之各6122元的1.5% 1~2项之各6122元的2% 1~2项之各6122元的5% 基本工资4494元的12% 1~4项之和9721元×180% 1628 1214 226 188 3060 857 122 92 1224 245 92 122 306 539 9721 17498 27219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三)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8。
表18 联合试运转费指标表 水电站 工程 泵站工程 单机容量(万kW) ≤ 1 费用(万元/台) 电力泵站 3 ≤ 2 4 ≤ 3 5 ≤ 4 6 ≤5 7 ≤ 6 8 ≤ 10 9 ≤20 11 ≤ 30 12 ≤ 40 16 >40 22 每千瓦25~30元 二、生产准备费
l、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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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l)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规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老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 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①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③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l、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sryoo~5.oryro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而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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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对主要工程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对于次要的和其他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度,按各年所占完成投资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2)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的编制至少应按二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分别反映自的建筑工作量。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安装进度计算各年预计完成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费用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时段,按相应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各年度使用的资金量。
资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分年度投资表为依据,按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主要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及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l)建筑工程可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考虑一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归项划分后各年度建筑工作量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2)资金流量是在原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3)预付款一般可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①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安工作量的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②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多,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依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河道工程和灌溉工程等不计此项预付款)
(4)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安工作量的2.5%计算。在概算资金流量计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安工作量的2.5%时终止(即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0%时),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2、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
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l)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计算,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19。
(2)其他设备,其资金流量按到货前一年预付15%定金,到货年支付85%的剩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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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水利定额水利工程(116号文件)概算编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