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重症医学科(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检查项目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1.学科定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成立独立的重症医学科(ICU)。重症医学科属于二级临床学科、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是重症医学的临床基地,负责集中救治各学科重症患者,并为此类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与治疗,并为原发疾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分值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备注 60 重症医学科非二级学科扣60分 2.管理体制: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ICU为重点,医院在满足ICU建制的前提下,可成立专科重症监护病房。建立有利于全院危重病人向ICU集中收治的管理模式,ICU病房必须独立设置,床位向全一、重症医学科 院重症患者开放,由经过专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诊疗团队。 组织管理 3.ICU的医疗管理模式:ICU的医疗工作实行ICU专科医师负(180分) 责制,采取ICU专科医师主管、相应专科协管或会诊的医疗管理模式,ICU专科医师负责患者日常临床诊疗工作、医疗文件的书写、医嘱管理、与患者家属的沟通交流等等。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由重症医学科病房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4.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严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50 专科重症监护室不达标扣20分 不能集中收治扣30分 ICU管理模式不符合要求扣30分 30 20 未经批准而设置重症医学科20分
检查项目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5.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院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员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7.医院应建立与完善ICU信息管理系统及物流系统,保证ICU及时获得医技科室检查报告,以及质量管理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病房设置合理 1.病房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应接近于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2.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分值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医院在学科建设上有欠缺扣10分 获得各类信息不及时扣10分 备注 10 10 10 相关功能区不完善每项扣2分 10 10 10 只有单一通道扣5分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2分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2分 3.ICU的建筑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二、病房布局 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150分) 4.ICU的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5.ICU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6.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保证空气洁净(细菌含量监测≤200cfu/m3)。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湿度应维持在50-60%左右。每个单间的空调系统应该独立控制。 10 20 设置不合理每项扣2分 污物处理区域布局不合理扣5分 空气监测不达标扣8分 其余每项不达标扣2分 3
检查项目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7.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医院床位数以医院病床总数2-8%为宜,二级医院以1-2%为宜。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至少保留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全年床位使用率超过85%时必须扩大规模。 8.床位布局规范 (1)每床占地面积为≥15㎡。 (2)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 (3)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负压床单元。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日常医疗需要 1.ICU医护人员必须有执业证书,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日常医疗工作中可以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但ICU专科医师必须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医师职称分布比例由高向低依次1:3:7。 分值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备注 50 比例不达标,每少10% 扣2分 30 面积不达标每项扣5分 缺单间扣5分 缺负压单元扣2分 10 20 20 20 无独立工作能力单独值班扣 10分 比例每降低10%扣2分,医师比例不达标扣10分 比例每降低10%扣2分 主任不具备相应职称扣20分 护士长职称不达标扣5分 无ICU资质证书或ICU进修证书扣5分 设备带或功能架不完善每项扣2分 三、人员配备 (80分) 3.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1以上。 4.医院至少配备一名副高或高年资主治医生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可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者可配备相关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5.ICU护士长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设备设施能力,符合医院功能任务需要。有ICU专业护士资质证书或上级医院综合ICU进修学习半年以上。 1.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四、设备设施 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床单元应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150分) 氧气接口、压缩空气接口和负压吸引接口均在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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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2.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每个床位的电源应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个电路插座应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3.每床单元必须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能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每个病房至少配备便携式监护仪1台。 4.须配备合适的病床及防褥疮床垫。 5.应每2床配备1台呼吸机。 6.每床必须配备简易呼吸器。 7.每个病房必须配备便携式呼吸机1台。 分值 10 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 每项不达标扣2分 备注 25 5 20 5 10 5 5 35 15 5 20 不达标每项扣5分 无防褥疮床垫扣5分 每少1台呼吸机扣5分 每少1个简易呼吸器扣2分 无配备扣10分 总数上每少1台扣1分 无配备扣5分 每缺1种配备扣5分 缺一项扣5分 不达标每项扣2分 无培训计划扣5分 无训练计划扣5分 有计划未落实扣10分 8.每床必须配备微量注射泵4台以上。 9.可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胸部振动排痰装置,预防下肢DVT的静脉压力泵。 10.每个病房必须配备有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须备有喉镜、气管导管、急救药品及其他抢救用具)、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等。 11.ICU必须配备血液净化装置、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等。 12.科间协作:院内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随时为病房提供床旁B超、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病原微生物学等实验室检查支持。 1.实行ICU医务人员岗位准入管理(50分) 五、医疗质量 (1)医院内要强化ICU医护人员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建立医控制 务人员培训计划及措施。有针对危重病医学专业的“三基三严”训练计(150分) 划、安排、记录、考核和奖惩的制度及措施,并有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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