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综述
资格考试通过后三年有效。可以申请从业资格,若香港证监会认可胜任能力即可获批从业资格。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卷一必考。负责人(RO Responsible Officer)需要在卷一基础上通过卷三考试(2号和5号牌业务)。
一、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简介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资格考试)为一着重实际应用及针对市场需要的考试,由金融业的监管机构、学术机构及市场从业员协助而制定。
二、 考试通过后的资格有效时间
完成第一门考试开始后三年时间有效。须报香港证监会进行胜任能力审核。在申请代表人或持牌资格后离职需在六个月后有新雇主申请资格。 三、 资格考试分类
资格考试共有十四张试卷,针对规例、应用及保荐人方面的知识。 资格考试的试卷设有两种模式,即电脑应考模式(CBE)及笔试模式(PBE)。
所有试卷均为中、英文对照,而试题会以多项选择题形式设定,合格分数为70%。
学会于每个月举办资格考试(卷四、卷十及卷十五除外) 。 资格考试卷四及卷十于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通常于三月、六月、九
月及十二月)。
资格考试卷十五于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于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及十一月)。
然而,考试的节数会于必要时有所增加,以符合需求。
规例试卷 问题数目(题) 时间(分钟) 卷一 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60 90 卷二 证券规例 40 60 卷三 衍生工具规例 40 60 卷四 信贷评级服务规例 40 60 卷五 机构融资规例 40 60 卷六 资产管理规例 40 60 应用试卷 卷七 金融市场 60 90 卷八 证券 40 60 卷九 衍生工具 40 60 卷十 信贷评级服务 40 60 卷十一 机构融资 40 60 卷十二 资产管理 40 60 保荐人试卷 卷十五 保荐人(主要人员) 40 60 卷十六 保荐人(代表 40 60
四、 参考方式
资格考试不设报考资格限制,有两种参考方式:
(一) 直接在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HKSI)的官网利用护照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需要本人去香港本地,携带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参考。
(二) 可在内地参考,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报名费用。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按照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自2005年至今,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已在内地举办十九次香港资格考试。下次资格考试卷一,二,六及十六之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考试将于2016年7月9日(星期六)在北京, 上海, 深圳, 西安及武汉同时举行。
五、 香港受规管活动的发牌制度
任何人士如需在香港出任受规管活动的代表或负责人员,须先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持牌人可以一个牌照进行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个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会列明该持有人可进行之受规管活动。该条例下共有下列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
受规管活动类别 第一类 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六类 第七类 第八类 第九类 第十类 期货合约交易 杠杆式外汇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提供资产管理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基金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六、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本地认可 代表
受规管活动 第 1 类 证券交易 第 2 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 4 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 5 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 8 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认可行业资格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一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资格考试卷一 一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一 第 9 类 提供资產管理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资格考试卷一 二 第 10 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 资格考试卷一 务 负责人
受规管活动 认可行业资格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七 + 卷九 第 1 类 证券交易 第 2 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 4 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 5 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 6 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 8 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 9 类 提供资產管理 第 10 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 资格考试卷一 +卷二 资格考试卷一 +卷三 资格考试卷一 +卷二 资格考试卷一 +卷三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资格考试卷一 +卷五 一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八 资格考试卷一 +卷二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资格考试卷一 +卷六 二 资格考试卷七 + 卷十 资格考试卷一 +卷四
总结:如香港子公司需要申请2,5,9号牌,则所有香港子公司员工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卷一,而子公司负责人需要根据申请的牌照在考过资格考试卷一的基础下,通过资格考试卷三或者卷六的考试,才能满足香港证监会《胜任能力的指引》中有关所有受规管活动之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认可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