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幼儿园
园 内 资 助 工 作 自 查 报 告
保义镇红太阳幼儿园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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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幼儿园 园内幼儿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
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64号)和淮南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也是幼儿园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 2013— 2016年度我园在幼儿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园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保教费很低的情况下,从当年幼儿园事业收入中拿出园内资助经费,提取金额给贫困幼儿减免费用,在2013年度资助0.636万元,在2014年度资助0.828万元,在2015年度资助1.278万元,在2016年度资助1.0588万元,四年共资助3.8008万元,有效地解决了部分贫困幼儿园入园问题。 二、主要做法 1、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幼儿评审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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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我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主班教师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正常入园。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幼儿,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扶贫户、低保户、特困户,持有相关证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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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幼儿园。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备案。我园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名单建立园内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一览表。
(5)、资金发放。园内根据园内资助资金一览表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办法
1、贫困幼儿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资金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幼儿暂时享受资助资金较少。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园将资助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幼儿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保义镇红太阳幼儿园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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