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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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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以上三个要点,分别是1分;2分;3分)

24.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以上四个要点,每个要点1.5分) 25.适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的情形有:(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上四个要点,每个要点

1.5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部分26-29题,每题10分,共40分。

26.

(1)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本案中两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对E公司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吊销执照的处罚显然违法。(2

分) (2)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E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E公司要求听证

的,其应当组织听证。(3分) (3)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

再罚”的规定。(3分) (4)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是分别针对E公司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

只能分别提起行政诉讼。(2分)

27.

(1)不合法。市政府规章可以在《律师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

件。(2分)

(2)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分) (3)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的审

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分) (4)应当。本案中甲、乙、丙三名律师是以欺骗这种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故

应当予以撤销。(2分)

(5)不需要。因为甲、乙、丙三名律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

可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故不予赔偿。(2分)

28.

(1)地区行署(1分)

(2)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3分) (3)撤销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因为,地区行署的规定违反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等),是无效的。甲县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行署的规定对F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应予撤销。(3分) (4)可以。对于此类处罚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故F公司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

29.

(1)最迟应当在2004年11月8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2分)

(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或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分) (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分)

(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1分)

(5)可以。(1分)

(6)维持判决,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变更判决,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2

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二)

标 准 答 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5 6-10 D C B B D C C A A A 二、多项选择题。本部分11-15题,每题2分,共10分。

11-15 三、简答题。本部分16-19题,共30分。 16.本题7分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的旨在发生法律效果的单方行为。(3分)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强制性;单方性。(4分) 17.本题8分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行政许可法定原则。(1.5分)(2)公正、公开、公平原则。(1.5分)(3)便民、及时原则。(1分)(4)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2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 18.本题7分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3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4分) 19.本题8分 “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尊重规章,但不受规章的拘束。(2分)“尊重”规章,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适用规章前必须考虑或者评价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未经过考虑或者评价,不得直接适用该规章或者迳行拒绝适用该规章。(3分)“不受该规章的拘束”是指人民法院经过考虑或者评价,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违法或者不当时,可以并且应当迳行拒绝适用。(3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部分20-23题,共50分。 20.本题8分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该通知实际上对幸福肠衣厂的生产经营权进行了处置,会直接对该企业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3分) (2)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合法权益因该通知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3分) (3)违法。市卫生局的通知明显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2分) 21.本题14分 (1) 属于公务行为。交通警察王某、李某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实施的,并且属于履行职责的行为。(3分) (2)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本案中,崔某处于醉酒的状态,对本人有危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王ACD BD ABC BCD AB 某、李某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是对其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而不是一

种制裁。(2分) (3)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旨在禁止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以相同或者类似的手段多次加以制裁,但并不禁止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并处两种以上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

(3分) (4)不需要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举行听证。本案中,海淀交通支队

对崔某作出的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需要适用听证程序的情形。(3分) (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分)

23. 本题13分

(1)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因为三人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2

分) (2)不需要。因为三人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存在值得保护合法的信赖

利益。(2分) (3)最迟应该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1分) (4)可以。乙、丙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他们

参加诉讼。(3分)

(5)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管辖机关。(2分) (6)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并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3分)

24. 本题15分

(1)李某应当向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

法院管辖。(3分) (2)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改变了县公安局原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分)

(3)可以。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

行政行为,而且张某与该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分)

(4)可以。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李某有选择法律救济途径的权利,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 (5)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在本案中,受处罚人李某作为原告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利害关系人张某并未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法院

即使认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明显过轻,也不能加重对李某的处罚。(3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3)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上三个要点,分别是1分;2分;3分)24.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以上四个要点,每个要点1.5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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