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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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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大类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更好地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就专业分流中“综合评价”部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对象

需纳入专业分流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 二、评价成绩

本实施办法仅针对学生综合评价成绩部分。综合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大一期间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全方位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占学生专业分流依据成绩比10%。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流程和方法为:1、根据本实施方案中的“评价内容”,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得分数;2、依据“高考入学成绩”和“大一学习成绩”的归化方法,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归化成绩;3、每个学生归化成绩的10%即为学生最后的综合评价成绩。

三、评价原则

(一)体现学院育人导向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确保规范公正实施 四、评价结构

“综合评价成绩”由思想政治素养成绩、发展素养成绩和违纪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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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组成。

(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

思想政治素养是指学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努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维护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思想情操,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较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恶,勇于担当。思想政治素养成绩满分70分。

(二)发展素养成绩

发展素养成绩是指学生全方位拓展自身知识和能力所取得的成绩。发展素养成绩满分30分,包含荣誉称号类、竞赛获奖类两项。每项内部可累计加分,但是两项总分上限为30分。其中荣誉称号类和竞赛获奖类单项上限各为20分。

(三)违纪减分项

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在大一期间因违纪行为受到违纪处分,根据违纪处分类别给予相应减分。

五、评价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养成绩

一级 指标 思想政治

二级 指标 考评内容 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治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四个自信”,保持清醒的政治头素脑。 养 努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自觉维护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2

素养 思想核心价值观。 以追求真善美为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思想情操,有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较素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养 恶,勇于担当。

(二)发展素养成绩 1、荣誉称号类 (1)加分项目

? 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20分;

? 获得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或学校党政部门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加10分;

(2)操作细则

? 上述所称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部门,以证书盖章为准。 ? 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 各类助学金、针对特定群体颁发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 集体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集体人数应在15人以下),集体成员减半加分。

? 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6月14日。

? 上述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是荣誉称号类加分上限为20分。 2、竞赛获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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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分项目

? 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奖励的,加20分;如按名次获奖的,前六名加分,其中第一名20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2分,最低12分;如按等次获奖的,一等奖(冠军)20分,二等奖(亚军)16分,三等奖(季军)12分;

? 获得校级竞赛奖励的,加10分;如按名次获奖的,前六名加分,其中第一名10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1分,最低6分;如按等次获奖的,一等奖(冠军)10分,二等奖(亚军)8分,三等奖(季军)6分;

(2)操作细则

? 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组织,或由学校党政部门统一组织、选送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文学、辩论等竞赛计入加分项目。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商业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不计入加分项目。

? 竞赛性质及等级类型以证书记载为准。必要时,可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竞赛类型、竞赛成绩等说明。

? 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不予加分。

? 集体获得竞赛奖励的(集体人数应在15人以下),集体成员减半加分。

? 在同一竞赛中,个人和集体同时获得竞赛奖励的,采取就高得分原则。

? 获得竞赛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6月14日。 ? 上述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是竞赛获奖类加分上限为20分。 (三)违纪减分项 1、减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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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受到的违纪处分类型,在思想政治素养分和发展素养分的基础上予以减分。

处分类型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减分额度 -40 -30 -20 -10 2、操作细则

? 违纪处分类型、时间等的认定以学校的处分决定书为准。 ? 违纪行为发生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1日。 六、组织实施 (一)评价组织

学院设立专业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各教研室负责人、大一年级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学生专业分流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综合评价重要事项的决策等。

各班级成立专业分流综合评价评议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评议组主要负责本班学生材料的审核、提交初步评价意见。

(二)评价流程

1.学院发布学生分流综合评价工作通知。

2.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学生分流综合评价登记表,并准备好佐证材料,统一交班级评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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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综合评价各项指标,结合每位学生提供登记表和佐证材料,逐人逐项进行审核评议,初步确定每位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4.经评议初步确定的综合评价成绩在班级进行公示。

5.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最终确定每位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

七、注意事项

(一)综合评价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具体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如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二)综合评价成绩只出成绩不排序,专业分流出成绩且排序。 八、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综合评价工作。

(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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