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
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穗交[2012]1000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2〕1000号)
各区、县级市交通、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委(物流发展处)反映。 特此通知。 1 / 3
市交委 市经贸委 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关于印发推进广东省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评〔2011〕2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重点物流项目、大型物流园区、重要城市配送中心、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补助,以及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项目、转型升级企业给予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2012至2015年期间,由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额度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安排。 2 / 3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依据《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根据财政效率原理,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评价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二)全面系统原则。
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即:资金分配(预算编制)有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预算执行)有绩效跟踪与督察,支出结果(预算执行完毕)有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管理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分类原则。
绩效管理由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五)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预算执行及产出绩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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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