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监查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县委第十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和规范基础性工作为保障,促进财政改革和规范财政管理,提高日常监管其他工作质量。以财政收支侧重于检查和会计监督为着重,持之以恒检查考察与理论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加强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确保积极财
政政策有效落实工作。现就2021年的财政监督抽查工作安排检查如下: 一、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2021年主要对公安局、国土局、畜牧局、交警大队、地方道路管理站、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围绕扩大内需和民生八大工程部分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教育专项资金、道路建设预算内、农业综合开发大笔资金、廉租住房建设和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紧急状况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2021年主要对交通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化局、科技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人才交流中心、公证处、劳动服务科、老君殿中学、裴家湾中学、电市中学、周硷中学监督检查。
三、继续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迁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力度,而使财政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对苗家坪、双湖峪、马蹄沟、瓜则湾、电市、马岔、淮宁湾、李孝河、驼耳巷等乡(镇)进行监督检查。
四、努力把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事后事中、事前监督。部门负责人暂时搞好部门预决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教育、经贸系统的人员和办公经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由检查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分管对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治理检查案件检测移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