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呼吸内科疾病临床路径
一、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ICD-10:J15.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罗音。
4.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后,可明确临床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支持、对症治疗。 2.经验性抗菌治疗。
3.根据病原学检查及治疗反应调整抗菌治疗用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15.901社区获得性肺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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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血培养、血气分析、胸部CT、D-二聚体、血氧饱和度、B超、有创性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评估特定病原体的危险因素,入院后尽快(4-8小时内)给予抗菌药物。 2.药物选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结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初始治疗2-3天后进行临床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抗菌药物。 4.对症支持治疗:退热、止咳化痰、吸氧。 (八)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体温正常超过72小时。 2.影像学提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病情较重,符合重症肺炎标准,转入相应路径。 3.常规治疗无效或加重,转入相应路径。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ICD-10:J44.001/J44.1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
2.出现超越日常状况的持续恶化,并需改变常规用药者。
3.患者短期内咳嗽、咳痰、气短和(或)喘息加重,痰量增多,或痰的性状发生改变,可伴发热等炎症明显加重的表现。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COPD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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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四)标准住院日为10-21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4.001/J44.10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功能、D-二聚体(D-dimer)、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痰病原学检查;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B超、肺功能(病情允许时)。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胸部CT、超声心动图、下肢静脉超声。 (七)治疗原则。 1.戒烟。
2.一般治疗:吸氧,休息等。 3.对症治疗:止咳、化痰、平喘等。 4.抗菌药物。 5.处理各种并发症。 (八)出院标准。 1.症状明显缓解。
2.临床稳定24小时以上。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严重,需要呼吸支持者,归入其他路径。 三、支气管扩张症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扩张症(ICD-10:J47)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病史:反复咳嗽、咳脓痰、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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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像学检查显示支气管扩张的异常改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保持气道通畅,积极排出痰液。 2.积极控制感染。 3.咯血时给予止血治疗。 4.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7支气管扩张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血糖、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痰病原学检查;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血气分析、肺功能、胸部CT、超声心动图。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抗菌治疗: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首选覆盖革兰阴性杆菌的广谱抗菌药物,有铜绿假单孢菌感染史或危险因素者,需选择可覆盖铜绿假单孢菌的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同时联合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治疗。
2.祛痰药物及辅助排痰治疗:体位引流、支气管舒张剂、必要时可用支气管镜吸痰。
3.咯血的处理:休息,并根据病情选用止血药。 (八)出院标准。 1.症状缓解。 2.病情稳定。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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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复查病原学检查并调整抗菌药物,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2.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和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 3.伴有大量咯血者,按照大咯血的临床路径处理。 4.有手术治疗指征需外科治疗者,转入外科治疗路径。 四、支气管哮喘临床路径(2009年版)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支气管哮喘(非危重)(ICD-10:J45) (二)诊断依据。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2、3、4条者或4、5条者可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修订,2008年) 1.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反应选择方案。 2.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45支气管哮喘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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