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
2.业财融合。将财务工作与业务工作以及信息技术三位一体,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为企业做决策。
3. 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
4.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方式,各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5.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在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进行稽核。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6. 权力分隔,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稽核,以至任何情况都能联系到个人责任,直到会计资料,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7.公章、财务印鉴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使用审批程序,严禁员工将印章私自带出使用。
(1)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
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2)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3)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4)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5)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8. 负责建立、维护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定期组织各业务模块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流程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不断更新和完善现有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负责实施财务内部稽核工作,开展财务业务监督检查与财务风险管理,保证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9.财务部员工离职岗位,须按要求办理文件清退、系统授权回收等移交手续,财务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涉及公司利益问题,要进行保密。
10.通过奖惩罚劣推行岗位责任制,谁工作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岗位责任越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越具体,对企业及员工的成长越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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