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修订成都市部分医疗服务
价格(四)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价费[2005]21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05 【实施日期】200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修订成都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四)的通知
(2005年12月5日 成价费〔2005〕218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单位及驻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最近我们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根据调研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经研究急需解决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6项,其中规范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及说明有5项;项目价格下调的有3项;项目价格上调的有2项;增加子项目的有6项(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2005年12月15日起执行。《成都市医疗服务价 1 / 2
格(试行)》(成价费〔2003〕236号)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成价费〔2005〕81号及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成价费〔2004〕35号文中相关项目服务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
成都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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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修订成都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四)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修订成都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四)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价费[2005]218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2.05【实施日期】200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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