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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讲师队伍,建立学习与发展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讲师的职责、管理和激励。
二、讲师的职责
1、担任讲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各级管理及技术人员均有承担讲师的义务。
2、根据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3、对公司或部门的培训活动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 三、讲师来源
1、集团各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 2、高级职称员工;
3、集团及各子公司出资参加各种高级研修(研讨)、培训班的员工; 4、在集团范围内的某些领域颇有造诣、业务精湛的其他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都有承担内部讲师的义务,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初定内部讲师,经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四、讲师责任
1、讲师有义务在相应的范围内授课。
2、授课内容为与本人职责相关的内容及参加集团及各公司出资的培训、访问的所见所闻,本人可主动提出本人的课程设置建议,鼓励员工将职责之外的特长(知识、能力、经验)传授给其他员工。
3、讲师应接受人力资源部关于授课时间及具体课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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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讲师应及时准备好讲义,并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检查。 五、讲师的培养
1、讲师以自主学习与自我培训为主;
2、集团按计划组织对内部讲师的培训、集体学习等活动; 3、集团随时为讲师提供课程开发、讲授方面的资源与支持。 六、保密责任
讲师对以下资源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集团工作期间开发和实施的培训课程、收集的培训资料以及培训管理信息。未经集团批准,不得向非目标学员或集团外部提供培训或上述资料。
七、授课津贴
1、讲师对其他子公司授课津贴30 元/课时,该费用直接由接受讲授的子公司承担;讲师所在公司内员工授课,原则上无授课津贴; 2、以会代训性质的培训,无授课津贴。 八、日常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部门
1、建立各公司的讲师台帐,收集讲师任务课时和课题,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推荐本公司适合作为集团公司讲师的人选及其任务课时和课题,集团公司也可以向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讲师人选及其课题。
2、安排本公司的授课活动,登记授课课时,支付授课费,评估授课效果。属于集团公司的讲师,其授课课题及课时等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门的培训活动。
(二)其它部门
1、为本公司收集、提供部门内可胜任的培训师及培训需求;
2、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需支付授课费者,须事前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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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后,可自行聘请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讲师为本部门员工授课。实施后,将授课课题、课时、效果情况报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登记;
3、自行安排部门讲师的授课活动。
九、讲师履行授课职责情况,各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分别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
十、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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