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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 实行每周 5 天工作日、每日 7 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 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 14:30-17 :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 三个工作日内各科室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 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 当
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
录的, 1 次扣除负责人 10 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综治办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 2000 元为例): 迟到:1. 3
00 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0-9 30 职工应在 8:之前到岗, 8::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 20 元。 2. 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 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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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
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 3 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
3 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
扣发此职工迟到或早退
3 倍。当月累计旷工 3 天,年度累计旷工 30 天者按规定 半日或一日工资的 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 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
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 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 天以内(含 3 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 3 天以上
(含 3 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 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
15 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事假在 1 天日工资)。 天,扣1 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 病假:2. 3
含天以内 ( 3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 天以上 ( 含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