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上墻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一、 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害,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三、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例行检查。各部门班组每班一次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提出安全预案限期整改。
四、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工种调换员工,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带病运行,应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陈旧设备,及时更新、改造。
六、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七、 八、 九、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保证劳动场地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健全安全奖罚机制,对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方针、制度,不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不能有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罚。
十、 对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并保证通风,专人监护使用。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的一切隐患。
十一、 加强完备安全生产预防设施,只要安全生产需要的物资,要及时添加更换。 十二、 为保障安全生产,建立、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处
理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