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10 法雷奥(法 67 国) 资料来源:刘世锦、冯飞,《汽车产业全球化趋势及其对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2002)。
第三,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滞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速,国际汽车业出现了新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模式。尤其是,整车装配与零部件企业之间呈现分离趋势。在原有模式下,汽车企业大多实现整车装配和零部件企业的生产一体化,大量零部件企业从属于某个整车装配企业,零部件企业地域化趋势明显。在新的模式下,零部件企业以多系列、大规模生产面对全球的整车装配企业,原来配置于整车组装企业内部的某些非核心业务开始外部化,零部件企业的区域化逐渐被国际化所取代。同时,零部件企业的技术进步加快,系统集成和模块化生产成为新的发展方向。而中国的汽车零部件工业仍然是传统分工模式,与国际上大的零部件生产企业比较,我国零部件生产企业缺乏规模经济和直接面临市场竞争的能力(参见表5)。
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汽车工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目前,我国汽车的整车关税高达80%,零部件关税总体为50%左右。随着汽车保护期的结束,到2006年7月1日,我国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关税将分别降至25%和10%。在目前处于高度保护状态的过渡期间,如何快速提升我国汽车工业的规模经济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就成了我国汽车工业能否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
案例讨论:
1、根据建国50多年来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评述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得失。
2、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展我国汽车工业?
案例 3
案例名称:我国纺织业的退出壁垒 案例适用:退出壁垒
案例来源:卢华:国有企业退出壁垒的案例分析――以纺织业为例,管理世界,2000年第一期,部分引用。
案例内容:
我国有着悠久的纺织工业历史,是当今世界上纺织品的生产和贸易大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纺织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1978-1996年,纺织业累计创汇2800亿美元,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额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4左右,成为我国重要的出口产业;18年累计实现利税3700亿元,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6%,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与此
同时,国有纺织工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1)困难持续时间长,亏损额不断扩大。纺织工业从1993年开始,已连续5年亏损,全行业国有企业净亏损最初为19亿元,而1996年已达106亿元;(2)困难涉及面广。1996年国有纺织工业亏损面达42%,比全国国有工业的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亏损企业职工约占国有纺织工业企业职工总数的一半,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国有纺织工业都出现了全行业亏损;(3)国有纺织工业已经成为全国国有工业中困难最为严重的行业。1996年,国有大中型纺织亏损企业数占全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总数的18%,亏损额占19%,涉及职工人数180万人,占全国大中型企业亏损人数的20%,均居全行业第一位。在纺织业全行业长时间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其生产能力并未见缩减,现仍有1000万锭,即约1/4的生产能力过剩,纺织工业靠自身力量进行结构性调整举步维艰。
为了使纺织工业在改革和解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确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其中援助退出政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1)为搞好压缩淘汰落后棉纺锭工作,每压1万锭给予300万元补贴,提供贴息贷款200万元,补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2)1998年国家核销银行呆账坏账准备金将重点向纺织业倾斜,各地在安排1998年计划时,纺织核销规模应不低于1997年水平,新增的100亿元规模,主要用于解决棉纺织企业的压锭重组项目。(3)妥善安排下岗职工。下岗职工要进入在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养老、医疗保险的支付。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政府对纺织行业的退出援助,是基于大量亏损的国有纺织工业企业无法克服高退出壁垒这一背景作出的政策安排。
案例评析:
产业组织理论中关于退出的定义是指某个企业停止作为卖方的行为从那个市场撤退,退出主要有停产、转产、倒闭这三种形式。退出是决定资源在产业间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适时的退出和进入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在现实的企业运行中往往存在一些障碍,使得一些企业无法从原行业中退出,这些障碍构成退出壁垒。退出壁垒是指现有企业在产业前景不好、企业业绩不佳时准备退出该产业,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阻碍,资源难以转移出去,这些阻碍现有企业退出产业的因素,就构成退出壁垒。
具体来说,退出壁垒主要有以下四类: (1)沉淀成本构成退出壁垒。许多资产具有专用性,用以生产特定的产品,当企业退出时,就会产生沉淀成本。企业要退出原有产业,很难将这些资产转为它用,生产其它产品,也难以将这些资产以公平的价格卖给其它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这就构成企业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越大,企业就越想维持原来的生产,努力收回未得到补偿的投资,这意味着企业退出该产业的壁垒越高。
(2)因违约成本和企业信誉损失而产生的退出壁垒。如果企业退出原有产业,就不能履行原先签订的购销合同,企业就必须承担违约成本。同时,企业退出产业往往被视为竞争能力不足,这会造成企业信誉损失。
(3)行政法规方面的退出壁垒。在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由于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人民的生活必需品,政府不允许企业随意退出产业。
(4)市场发育不完善而造成的退出壁垒。企业退出原有产业通常需要生产
要素转卖和产权交易,但是缺乏生产要素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行机制的情况下,企业难以寻找生产要素和产权交易伙伴以实现交易,从而阻止企业退出产业。2[2][2]
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出资者作为决策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退出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与企业经营业绩、产业成长状况相联系的。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或企业所在的产业处于衰退的状态,同时,出资者预期的退出的机会成本小于进入收益时,就会诱导企业退出。这时,若不存在法律或行政上的制约,则形成退出壁垒的因素主要是经济性的,如资产专用性所引致的埋没费用、劳动者解雇和改行所带来的费用及结合生产的损失等。若企业能跨越这些障碍,则退出行为就会自发发生。
从经济性退出壁垒看,纺织业具有资产专用性强的特点。在棉纺织业中,机器设备的专用性很强,没有通用性,若改变原来生产的产品,则原有的设备或变得毫无用处,或要经过成本高昂的改造才能用于生产新产品。例如纺锭、织机只能用于纺织纱布,无法转产。另外,纺织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操作工人技能的专用性也很强,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开发的其它行业的产品数量少。由于沉没资本比例较大,使纺织企业只要价格处于停止营业点之上,就可以继续生产。我国的国有纺织企业由于债权软化,流动资金主要从银行获得,一般能够维持必要的现金流,因此一部分国有企业长期在亏损的状况下仍然继续生产,而退出难以发生。另外,传统的纺织业尤其是初级加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业,雇佣着大量工人,若企业退出,则劳动者解雇和改行的费用也是高昂的。因此,纺织业所具有的行业特点造成了纺织企业经济性退出成本是比较高的。
但耐人寻味的是,从1991年开始,我国政府就对纺织业的退出进行了资助,这一政策措施旨在降低纺织企业的退出壁垒。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退出援助措施的实施并没有使得生产能力的适度缩减。这恐怕不是经济性因素所能解释的。另一方面,我国国有纺织企业似乎缺乏自发退出的动力和能力,在某些企业,已出现长时间的全面亏损,但它们仍不能退出,其原因除了产业内在特点外,更多地来自于制度性的因素。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创办的多元化目标和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因素。3[3][3]
1.国有企业开办的多元化目标,使得企业在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特殊利益(如企业利润和职工福利最大化等)的同时,还必须与所有者的各种目标相符合,实现企业效用最大化。国有纺织企业实现的多元化目标主要体现在企业承担的社会性负担和实现的财政性目标上。
(1)国有纺织企业承担的社会性负担。建国后的几十年里,我国执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形成了使用更多的资本而相对排斥劳动力的重型产业结构,相应降低了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增加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这种发展战略及其形成的产业结构与我国当时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情发生尖锐的矛盾。尽管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隔断了城乡劳动力流通通道,减少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工业部门吸收就业的压力,但城镇劳动力本身就业问题则不可回避。因此,超过企业实际需要而保证城镇劳动力的全面就业,就成为传统国有企业就业制度中的一个重要且不可忽略的目标,这个企业目标执行的结果,就导致了国有企业劳动力过度吸收格局的形成。
传统的纺织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解决了大量劳动就业问题。但是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劳动力的需求逐步下降,企业劳动力过度吸收的格局更为加剧,根据1994年统计的数据,纺织行业的职工人数占全国工人人数的14.4%,总数庞大,而人均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仅有11756元,用功量过多。保持职工就业稳定和维持职工基本生活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化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国有企业无疑要为国家分忧,承受着安置剩余劳动力的沉重负担。
另一方面,国有纺织企业还承担着职工的社会保障职能。纺织行业离退休人员较多,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0%。如上海龙头股份有限公司,退休金和职工医疗开支1年高达2000万元,而投资收益和其它业务利润仅940万元,主营业务严重收不抵支。根据河北省纺织行业的调查,石家庄市每年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高达亿元。邯郸发达纺织集团1996年末离退休人员达10588人,当年支付工资5608万元,医疗费610万元,其下属企业都办有学校和职工医院,仅4所子弟学校每年就支出450万元,职工大学和医院支出更多。实际上,这部分费用的形成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的体制性欠款。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以低工资、低福利的待遇,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利润,国家并没有对国有企业职工相应地补偿,而是将这部分收益用来铺设新的摊子,形成新的国有资产,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不得不以挤占企业经营性生产性资金的方式,建立了各种非经营性的事业,承担起政府和社会职能。要解决这些欠款,所需资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因此,单靠国家资金投入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当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尚未进行到能够将其从国有企业内部职能转变为社会分工的相应部门或政府的职能时,国有企业就不能不继续执行这些职能,从而形成国有产权流动受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2)纺织业所实现的财政性目标。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纺织业成为计划垄断性很强的产业之一。棉花等主要原料实行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纱布等主要产品由商业统购、包销;纺织品成为短缺商品,全部纺织品对居民实行限量凭证供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纺织业得到很快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30多年来纺织品的短缺积聚了旺盛的需求,同时纺织品在欠发达国家属于高收入弹性商品,其收入弹性高达2.12,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纺织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大,在加之国际需求增长,纺织品的需求迅速提高。二是传统纺织业装备系数低,长期投资少,投资回收期短,资金周转速度快,市场风险小,资金效益高,成为在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的情况下进行经济建设的先导性产业之一。据统计自建国以来,纺织业创利税达4394亿元,再加上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提取和上缴的折旧费,数倍于全行业的固定资产。纺织业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创汇产业,1994年纺织业出口创汇额为355亿元,份额为29.6%。
纺织业因其具有较高的创利创汇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其迅速发展的80年代,成为各地竞相投资的项目,在全国形成了庞大的生产规模,为各地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积累,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纺织品供求结构和数量状况的变化,纺织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暴露。主要是:初级加工多,传统技术多,大路产品多,小型企业多。这些现象说明,纺织业的发展仍为跳出追求数量、追求产值的粗放型的老路子。造成总量上失衡、地区间重复、生产技术的低水平延伸,产业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状态。从1992年开始,政府就对纺织工业着手进行压锭改造,计划压缩500万棉纺锭,1994年又制定了到1998
年末全部淘汰1000万陈旧落后棉纺锭的规划。但这些压锭计划在实际运行中受到扭曲。因为从整个行业看,虽然纺织业出现了困境,但其出口创汇和上缴利税能力仍然是可观的,部分企业的退出,意味着留存企业的竞争状况可能将得到改善,原来亏损的企业可能因此而获利,所以部分地区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对压锭采取观望态度,消极对待,甚至新增了部分生产能力,或为获取压锭补贴而采取假压锭等不正当手段,致使全国棉纺锭总量没有得到有效压缩。1992-1996年,全行业实际压缩465万锭,同时又新上了444万锭,5年中只净减了21万锭。纺织业的结构未能得到有效调整,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滞留其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多元化效用,一方面是适应于国家或地区政治性、财政性、经济性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执行着政府赋予的职能,形成了政企不分制度的根源,从而在企业和国家之间,造成一种非经济的责任关系,于是企业经营绩效的优劣往往被政策性的盈利或政策性亏损所掩盖,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不能通过考察利润率掌握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而企业则由于政策性限制存在,为其提供了软预算约束,为其留存拓展了广阔的空间,缺乏主动退出的内在动力,因此,留存企业的多元化目标,随之伴生的往往是高退出壁垒。
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是纺织企业具有高制度性退出壁垒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纺织业应该是典型的市场竞争型行业,其经营成果由市场检验。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出资者具有很强的产权约束力,企业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退出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获得收益,所以企业不可能在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耗下去”,而是迅速作出调整。例如,当80年代中期棉纺织品市场销售不旺时,乡镇棉纺织企业的生产能力一年就减少37%。
与民营棉纺织企业不同,国有纺织企业产权模糊,企业的退出决策成为在所有者缺位情况下的公共选择,其参与决策者有政府、经营者、企业职工等,在现行的体制下,它们往往具有一票否决权。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需要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另外,维持地方安定也是其重要职责,而企业一旦退出,在劳动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职工再就业立即成为其工作压力之一,所以,它们对企业的退出可能会作出严加干预的反应。企业经营者由于企业产权约束软化,企业经营不善并不对其产生人力资本的损失,而企业的存在正是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佳途径,因此,往往也具有反退出的倾向。企业职工长期受到计划体制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意面对再就业的选择,因此,也往往阻挠企业退出。可见,企业退出决策为非所有者的公共选择,企业是否盈利不再成为决定是否退出的唯一因素,企业的退出难以发生,这是棉纺织行业国有企业长期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有纺织企业高退出壁垒的形成有其经济性因素,但经济性壁垒在因政府提供资助而降低的情况下,并不可能长时间地阻碍企业的退出,因此,国有纺织企业的退出主要遭遇的是制度性壁垒。这些高退出壁垒与纺织行业在发展进程中自发产生的结构要求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竞争规律不再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大量低效益的企业不能退出,而部分原本有效益、有市场的企业遭受过度竞争的打击,使整个行业陷入低效益运转的困境之中,严重地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