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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惠明新版GSP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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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培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2年版)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唐惠明 2013年7月

收货与验收 收货与验收的概念

收货的概念 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对货源和实物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入相应待验区的过程。包括票据之间核对、票据与实物核对、运输方式和运输条件的检查及放入待验区等。 是指验收人员依据验国家药典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验收标准对采购药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包括查验检验报告、抽样、查验药品质量状况、记录等。 收货是指对货源和到货药品实物的查验过程。 验收是对到货药品实物质量状况检查的过程。

验收的概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收货与验收的要求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释义】对收货验收的原则性要求。

“逐批”是指应该按到货药品的批号逐一进行收货与验收,每个批号均应有完整的收货、验收记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附件3 《药品收货与验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收货与验收的质量检查标准。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释义】对收货验收的原则性要求。

明确要求企业制定 收货验收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附件3 《药品收货与验收》(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唐惠明新版GSP 第九节 收货与验收 - 图文

新版GSP培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第九节收货与验收唐惠明2013年7月收货与验收收货与验收的概念收货的概念是指药品经营企业对到货药品,通过票据的查验,对货源和实物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将符合要求的药品按照其特性放入相应待验区的过程。包括票据之间核对、票据与实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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