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泉城文艺奖曲艺类评奖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济办发[2008] 6号文件精神,依照《第二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曲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泉城文艺奖”是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文艺奖,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的综合性文艺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每一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应符合《总则》规定。
2、原则上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第一次公开演出,且为济南市内个人或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功效(包括: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能够申报参评。
3、确认作品创作时刻均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播出时刻为准。
4、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须是济南市内人员,主创人员
系外省者不得参加评奖。与市外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创作的作品,由济南市主创人员和单位申报参评。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等。在填写申报表时,演员不得多于6人(只表现主要演员),伴奏不得多于6人;音乐设计、导演各限一人。兼职者只限一种身份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的主要条件:
(1)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演出应在30场次以上。
(3)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评选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鲜明的思想导向和较强时期性。
(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
(3)取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中国文联及其各艺术家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作品;取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文联及其各艺术家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全省性文艺奖一等奖的作品。
(4)主题鲜明,群众欢迎,符合市场需求,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曲艺类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万元。
四、初评委员会组成
依照《总则》规定,成立第二届泉城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省市知名曲艺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至13名。初评委员会人数须为奇数。
五、申报
依照本细则中标明的地址申报参评作品。按照申报,推荐
第二届泉城文艺奖曲艺类评奖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