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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职能分解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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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职能分解

《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对市、县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全面规定,现将法定职能分别梳理如下:

表一:《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关于政府职能的规定

序号 1 2 3 4 5 6 管理职能 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 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进步 负责主体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六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二款 第八条 第十条第三款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 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7 行提供保障条件 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8 境的保护 9 发布地震临震预报 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10 误传,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11 基本建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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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管理职能 号 12 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13 施、农民自建房及中小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14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 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15 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16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17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建立 18 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 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地震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等信息的发布 每10年举办一次“1.05”通海大地震纪念活动,建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社区),鼓励县区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镇、县区创建工作 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 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依靠社会力量推进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负责主体 市、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 第十六条第三项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款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市和灾区的县区第二十八条 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9 20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条 21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二条 22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23 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

序号 管理职能 负责主体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 灾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工作及24 管理 25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管理 防震减灾综合行政执法及防26 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表二:《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关于防震减灾部门

职能的规定 序号 1 2 3 管理职能 负责主体 依据 第四条第一款 第五条 第六条第一款 第九条 第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 第十条第三款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4 5 6 7 市、县区防震减灾负责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工作主管部门 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市、县区防震减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工作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区防震减灾的编制 工作主管部门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市、县区防震减灾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测预报工作主管部门 水平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市、县区防震减灾管理,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工作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地震监测科学技术市、县区防震减灾活动,指导群测群防工作 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市、县区防震减灾保护 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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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 管理职能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接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工程和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备案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接受有关部门或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和督查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准备工作 配合和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联络员 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 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 负责主体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依据 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9 10 11 市、县区防震减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工作主管部门 第三款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十四条 12 13 14 第二十五条 15 第三十三条 16 17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市、县区防震减灾18 保护工作,参与清理保护方工作主管部门 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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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职能 负责主体 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 依据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19 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中小学校舍、农村民居和市、县区防震减灾20 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工作主管部门 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任追市、县区防震减灾21 究 工作部门

表三:《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关于相关部门职能

和有关单位职责的规定 序号 管理职能 负责主体 市、县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 市、县区规划局、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及减灾委办公室等部门 市、县区财政局 依据 1 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履行 第四条第二款 2 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3 防震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第一款 4 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市、县区国土资源、和运行提供用地、通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运输、供电等部门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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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职能分解 - 图文 

《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职能分解《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对市、县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全面规定,现将法定职能分别梳理如下:表一:《玉溪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关于政府职能的规定序号123456管理职能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将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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