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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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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第一条 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各相关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项目部财产遭受损失,根据国家、北京市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本责任制。

第二条 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编制安全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职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5、组织、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安全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 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饿措施,并督促按期落实。

9、对各类机电设备及自制继续写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10、负责对各类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1、对租赁、外租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确保租赁、外租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12、是文明施工的主控部门,负责文明施工所有管理和控制工作。

第三条 技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或修订施工方案,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意见,对已确定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并履行审批手续。

3、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会同有关部门编织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技术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行政卫生、劳动、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检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

3、负责夏季防暑降温的管理工作,检查清凉饮剂的供应与卫生。负责冬季防治煤气中毒工作,监督检查冬季取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4、负责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检查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5、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使用机电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负责食堂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8、贯彻执行国家、市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负责项目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10、对职工(含外包队)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负责组织新工人入场和资格审查,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岗,未达标者立即清退。

1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2、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

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材料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所要厂家安全资质、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等,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做好材料堆放何物品贮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第六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并明确考核目标。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施第五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制定措施,要定时、定人予以解决。

7、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到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活动,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

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七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领导、组织、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

3、审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和分包方、协作单位、外施队安全资质审核工作,组织与分包方、协作单位、外施队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实施安全管理。

6、依照国家规定确定本企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领导并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8、针对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9、主持制定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领导、组织、指挥具体应急救援活动,协助项目经理主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主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较大综合性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中毒、火灾等类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组织支持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大型便桥吊装支架等临时设施方案的审定和具体措施,负责检查验收。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

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第九条 工程部部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2、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建设工作,保持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转。

3、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安全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4、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6、协助项目经历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8、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纠正措施的实施工作,参加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组织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制止、纠正各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安全工作整改要求,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决定暂停施工作业。

10、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审查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1、负责文明施工的主管工作。

第十条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

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设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第十一条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做好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

5、参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别的验收工作,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资料(1)

以便迅速投入灭火战斗。第一条总则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各相关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项目部财产遭受损失,根据国家、北京市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执行本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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