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某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我区生态效益特色农业,加快推进我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进程,结合X年奖补工作实际,根据X年3月28日通过的《关于X年种植结构调整奖补情况及X年种植业结构奖补修订意见》,现将《XX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奖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
根据《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二、奖补对象
凡域内各类农业生产主体或域外投资者来我区,兴办符合我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产项目要求的均可申请奖补(城市规划区内除外)。X—2019年度奖补必须是当年新投资的生产项目。(凡享受本级或上级农业、财政补助、奖补的以及向上争取获得资金的项目不在此列)同一种作物,同一个经营主体在新增奖补标准的给予奖补,非林地栽参5年奖补一次,其余特色作物三年奖补一次。
三、奖补认定
(一)种植项目认定
种植项目按不同标准给予奖补。
1.中药材项目认定:包括非林地栽参(标准化种植)、贝母、黄芪、细辛、龙胆草、天麻、灵芝、党参、五味子、月见草、高山雪菊等标准化种植的中药材生产项目。
2.食用菌项目认定:包括木耳、香菇、平菇、榆黄蘑、北虫草、双孢菇等标准化种植的食用菌项目。
3.经济作物项目认定:包括沙棘、山蕗、花生、油葵、苏子、烤烟、杂粮杂豆、草莓、西瓜、香瓜特色果蔬等标准化种植的经济作物项目。
4.长白山特色资源仿生繁养项目认定:各类山野菜人工家植,刺嫩芽、刺五加、软枣子、大榛子、蓝莓、山芹菜、黑瞎子芹等标准化种植的项目。
5.对于新引进的上述品种不涵盖的新增品种由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6.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个人有投入发展特色产业项目的,经镇、村上报备案后,由区调整农业结构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二)规模认定
1.中药材、经济作物、长白山特色资源仿生繁养项目种植须在农民合法耕地当年种植,且种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或多个农户集中连片在50亩(含50亩)以上者均纳入奖补范围,对经营主体
种植特色作物中间存在道路、河流和少数民房,扣除道路、河流和少数民房面积后达到奖补标准的纳入奖补范围。其中灵芝生产规模达到5万段(含5万段)以上,天麻生产面积规模达到5亩(含5亩)以上者纳入奖补范围,非林地栽参须新建或新增面积规模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者纳入奖补范围。
2.食用菌当年生产在10万袋(含10万袋)(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按每平方米4袋折算)以上者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一)符合种植项目要求和达到种植规模的经济作物生产项目、一般中药材生产项目、长白山特色资源仿生繁养生产项目。种植规模在50亩(含50亩)—200亩,每亩奖补200元;200亩(含200亩)—500亩,每亩奖补250元;500亩(含50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二)对符合种植项目要求和达到生产规模的食用菌生产项目,生产规模在10万袋(含10万袋)—30万袋,每万袋奖补200元;生产规模在30万袋(含30万袋)—50万袋(含50万袋),每万袋奖补250元;50万袋以上者,每万袋奖补300元。
(三)符合中药材的灵芝、天麻、非林地栽参项目要求和达到奖补规模的,灵芝生产5万段(含5万段)—10万段,每万段奖补200元;10万段(含10万段)—20万段(含20万段),每万段奖补400元;20万段以上者,每万段奖补500元。天麻生产5亩(含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