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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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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改革

一、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基本原则

(一)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教育模式是本科教育中的基础性问题,它决定了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考核制度等的确立,关于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历来就有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争,但二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前者只重视技巧培养,往往使学生缺乏理论素养,后者虽然强调学生的多元知识背景,但又导致学生缺乏专业技巧,无法学以致用。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学生考核制度应兼顾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二者不可偏废。

(二)命题考核与非命题考核相结合———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命题考核是指由教师拟定题目,学生作答的考核形式,它可以采取开卷、闭卷或者是口试的方法进行,命题考核由于题目和评价标准具有统一性,所以考核结果具有更强的公正性,但规范化的命题考核容易使教学双方陷入“应试”的怪圈。非命题考核包括课程范文、调研报告、读书笔记等形式,在这些考核中,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重点选定参考题目、书目,再由学生自由选题并展开自主研究,最后形成集中反映个人观点的范文、报告或笔记。非命题考核避免了命题考核的滞后性和间接性等弱点,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但同时须看到,非命题考核由于开放性强,其在科学评价学生方面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评分标准的制定、评价结果的使用等。

(三)考核实施与考核管理相结合———制度保障与机构保障科学

规范的考核管理对考核实施活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这种保障包括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即制度保障和机构保障。首先,法学教育管理者应建立符合考核需要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1.关于试题库的管理规定;2.关于成绩评定的规定;3.关于教师监考以及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4.关于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分析的规定等等。其次,在机构保障方面,法学教育管理者应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由学院和下设的教研部分工协作保障学生考核活动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进行。

二、现行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的问题

(一)考核方式缺乏多样性截止目前,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考核中运用最多的仍是笔试、口试等常见方式,有学者将这种现状概括为“四多四少”,即“闭卷多,开卷少;笔试多,口试、答辩少;理论考试多,技能、实践能力考查少;一次考试定结论多,数次考试综合评价少”。[1]考核方式的局限性,不仅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真实能力,也容易造成学生思维方式的单一,限制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二)考核内容具有局限性目前的法学本科学生考核常局限于教材,这大大束缚了教学双方的创造性,在考核内容选取上应该“主要依靠教材,但又不局限于教材”[2]。法学专业是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如果考核内容仅以教材为依据,就容易造成考试内容中记忆性成份所占比重过大的情况,这会滋长了学生的投机心理,人才培养目标必然无法实现。

(三)考核标准应向多元化发展由于强调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在现行的法学本科学生考核制度中,考核主体常依据同一标准对学生进行

评价。这种单一的考核标准使不少学生习惯于按照固定思维进行作答,以期获得阅卷教师的认同。如果延续现行的单一评价标准的考核制度,这必然扼杀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性思维。(四)考核功能未得到全面发挥由于司法考试对于法学本科学生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不少法学院开始将其作为教学和考核的标杆,考核内容和形式都尽量模仿司法考试,这使得教学双方不得不将日常教学活动定位于与“司考”相关的训练,考核的导向性功能无从体现。

三、法学教育中学生考核制度的改革思路

(一)拓展考核内容首先,对于学生知识能力的考核不但包括课程大纲中涵盖的知识要点,还应包括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知识,这种立足于但不拘泥于课堂教学的考核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同时在学生开展能动学习的过程中,课本知识才能真正内化为其自身的知识储备。其次,目前法学教育中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制度设计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分值比例过低、评价标准过于抽象、教师评分过于主观等。可以说现行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发挥实际效果,所以对其进行改革成为当务之急。最后,目前开设《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法学院并不多见,其考核也仅限于对知识要点的考查,考核结果无法说明学生职业道德的真实情况。据此,有必要尽快将职业道德纳入法学本科学生考核的范畴。

(二)丰富考核方式1.笔试考核。在笔试考核中实行“教考分离”,则教师必须全面教授课程知识,学生也必须在考前全面复习,这种命题方式同时增加了教学双方的不确定因素,因而成为“维护考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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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改革一、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基本原则(一)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教育模式是本科教育中的基础性问题,它决定了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考核制度等的确立,关于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历来就有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争,但二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前者只重视技巧培养,往往使学生缺乏理论素养,后者虽然强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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