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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LDLP-2012-11-22
车 辆 车牌: 车辆类别: 车辆型号: 建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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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可修编-
案技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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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等配套规章的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相关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并妥善保管,作为车辆定期审验和监督检查的依据之一。
2、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中部分项目填制说明:(1)运力来源是指新增、转籍或过户。(2)经营组织方式是指公车公营、自营、承包、租赁或挂靠。(3)经营围分为国客运、国货运和国际运输。国客运又分为县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旅游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运、省际旅游客运或出租客运;国货运又分为普通货运、集装箱货运、冷藏保鲜货运、罐式容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运输分为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或国际危险货物运输。(4)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资、澳资、台资或其它经济。(5)变速器型式是指手动、自动或手自动一体化。(6)前照灯制式是指两灯制或四灯制。(7)防抱制动装置是指有或无ABS。(8)驱动形式是指车辆车轮总数×驱动车轮总数(同一轮毂上安装两个轮胎(即双胎并装)的,按一个车轮计)。
3、车辆二级维护监管实行报备登记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及时向核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车辆二级维护结果。班线经营客运车辆为至少每三个月1次,一年不少于4次;农村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至少每四个月1次,一年不少于3次;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为至少每六个月1次,一年不少于2次;上述各类车辆每年报备登记中1次应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备结合进行。
4、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或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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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车辆号牌信息 车牌 牌号变更1 牌号变更2 牌号变更3 业户信息 车主名称 车牌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注册(变更)日期 名称变更1(日期) 名称变更2(日期) 名称变更3(日期) 车辆正面偏右侧45度角的3寸彩色照片 粘贴初次或变更《道路运输证》时, 经营许可证号 经济类型 经营组织方式 资质等级 经营围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线路 运力来源 二级维护周期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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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车辆技术参数表
车 辆 类 型 VIN(或车架)号 车辆外廓尺寸 长:宽:高: 厂牌型号 底盘厂牌型号 总质量 核定牵引总质量 发动机 kW 自动/手动/手自动一体化 kg L 电磁式/液力式 出厂日期/产地 客车类型等级 座/铺位排列 车轴数/驱动轴数 燃料种类 排放标准 前照灯制式 转向器 □国产□进口 2+2 /2+1 /1+1+1 /1+1 / □汽油 □柴油 □LNG □国Ⅲ□国Ⅳ 动力转向/非动力转向 核定载质量/乘员数 发动机厂牌型号 发动机功率 驱动形式 变速器形式 行车制动形式 悬挂形式 其他配置 发动机排量 轮胎数/规格 缓速器 气/液/气+液前轮:盘式/毂式后轮:盘式毂式ABS/EBD蹄片间隙自调单/双回路 前轮:独立/非独立气囊/ 板簧后轮:独立/非独立气囊/ 板簧 底盘自动润滑 GPS 行车记录仪空调器 说明:请填写或选择车辆技术各参数中有关容,符合的请在选择项后以“√”表示。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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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车辆维修登记表
维修日期 维修类别 小修/二级维护主要附加作业容/大修/总成修理容 维 修 单 位 登记人 签 名 说明:1、车辆维修类别栏应填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或总成修理; 2、说明:主要部件是指客车车身、货车驾驶室和货厢、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前后桥、转向器、车架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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