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法律知识培训
一、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 损害事实 )1(
违法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2(
看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行为人有过错――过错责任 )4(
二、产品相关法律知识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用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等级、需要标明产品规格、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3(
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供有关资料;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财产安全的产品,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使用不当, )5( 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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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2(
“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残次品”、销售“处理品” )3(
( 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优惠价”、“最低价”、“甩卖价”、“清仓价”以虚假的 )4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5(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8(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0(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1(
“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12(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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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
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1(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2(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3(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4(
(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1(
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销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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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4(
予以查封或者扣包装物,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押。
费者权益保护 三、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1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2 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全的商品和服务, 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3
性、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4 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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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6 人身自由。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7 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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