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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料技术标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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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W-J03.175-2015a

厨房电器塑料材料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厨房电器塑胶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厨房电器的所有塑胶原材料。在新材料开发时、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时、材料及工艺发生变动时、材料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时、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检测时、供应商切换时,必须按本标准作原材料的型式测试,并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GB/T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测定 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及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 1040-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UL94-1996 设备零部件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试验 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 5169.13-2006 灼热丝/热丝基本实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实验方法 GB/T17037-1997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及包装要求 4.1.1 颗粒外形要求

所有原材料的外观必须是热塑性材料的颗粒状,允许是水切料状(圆形)或刀切料状(柱形),同一厂家同一牌号的材料颗粒大小一致,不同批次原材料的颗粒随机抽取200颗,其重量误差不超过15%; 4.1.2 颗粒均匀性要求

材料的颗粒均匀一致,材料的表面与内部清洁无杂点,原色材料的色粒清洁度要求小于3粒/Kg;配色共混料的原材料,要求色粉分散均匀,不允许色粉料集中成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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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颜色要求

原材料的颜色必须稳定一致,原色材料同一批号原料的色差值⊿E<0.5;不同批号原料的色差值⊿E<1.0;原色材料与色粉或色母配色后其色差值必须⊿E<0.5; 4.1.4 包装要求

包装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受冻、高温、防碰撞、防灰尘等技术措施,单包重量25KG,实测重量必须≥25KG; 4.1.5 标识要求

包装袋上应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RoHS环保标示,标识清晰明了;

4.1.6 运输与仓储要求

材料必须避免阳光直晒,雨、雪直淋,避免高温环境(≥45℃),或存储在冷冻(<-5℃)环境下;

4.1.7 材料的环保要求

原材料必须符合ROHS要求,特殊要求另外注明; 4.1.8 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供应商在初次提供样品时,必须附带一份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格式如下列附录E的要求,材料的检测标准统一采用国标或者国际标准,除特殊要求测试项目外,应该包含附录A表格所示测试项目,公司对相关指标进行复核,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检测样品不得少于25Kg;

从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和复核的数据中取较大值作为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在原材料标准修订时增加到技术标准中。对新材料数据未及时更新到标准中时或者有异议时,应该有相应的开发工程师主导,由材料供应商、品质、供应链、研发、开发等人员在初品报告中签字备案。以材料正常供货6个月收集的数据为基础,再制定物性检测标准。 4.2 塑胶的原材料技术性能要求 4.2.1 原材料的密度测试

依据《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进行测试,本标准规定测试方法按《标准》中的方法B测试,即比重瓶法测试密度。密度是指试样的质量m与其在温度t时的体积之比。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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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定原材料的密度单位用g/cm表示。 4.2.2 原材料的含水率测试

依据《GB/T1034-2008 塑料 吸水性的测定》进行制作测试样板及测试,结果按吸水量的百分比表示。

4.2.3 原材料的灰份测试

依据《GB/T 9345.1-2008 塑料 灰分的测定》进行测试,将材料在高温环境下(850℃)进行燃烧,除去材料中的有机成分,剩余无机成分即为灰分含量。结果以灰分含量(g)/试样质量(g)×100%表示。

4.2.4 原材料的融熔指数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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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及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对原材料进行检测,检测后的质量融熔系数用g/10min表示,并注明试验条件,如试验温度、测试标称负荷等。 4.2.5 原材料的热变形温度测试

依据《GB/T 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对原材料进行测定,要求采用B法(即使用0.45MPa的弯曲应力)进行测试。标准试样以平放方式承受3点弯曲恒定负荷,使其产生0.45MPa弯曲应力,在匀速升温速率下,测量达到与规定弯曲应变增量相对应的标准绕度时的温度,此温度即为热变形温度。试样样条尺寸:80*10*4 mm ;标准绕度:0.34 mm;升温速率:120℃/h。 4.2.6 原材料的维卡软化温度测试

依据《GB/T 1633-2004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对原材料进行测定,要求采用B120法(即使用负荷为50N);升温速率:120℃/h,对热塑性塑料开始迅速软化的温度进行测试。采用在标准负荷标准压针剌入试样表面1mm时的温度,试验时要求对试样匀速升温,剌入1mm时的温度称之为维卡软化温度。 4.2.7 原材料的阻燃特性测试

依据《UL94-1996 设备零部件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试验 》,通过水平或垂直地夹持住产品试样的一端,试样自由端暴露在规定的气体火焰上,通过测量线性燃烧速度或有焰燃烧与无焰燃烧时间来评价原材料的燃烧性能。标准样条尺寸:127*13*3.2 mm/ 127*13*1.6 mm;燃烧气体:甲烷;按照规定的判定标准来确认原材料的燃烧等级。 4.2.8 原材料的冲击强度测试

依据《GB/T 1843-2008 塑料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试样在悬臂梁冲击强度破坏过程中所吸收的能量与试样原始横截面积之比,单位为KJ/m2。标准样条尺寸:80*10*4mm ,摆捶公称能量5.5J,缺口选择模塑和挤塑“A” 型缺口,或对塑料板材用机械加工制备(铣加工)。本标准规定在未有特殊要求下,允许只测量缺口冲击强度。 4.2.9 原材料的拉伸强度测试

依据《GB/T 1040-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试样在沿其纵向主轴以恒速接伸直到断裂或直到应力(负荷)或应变(伸长率)达到某预定值。测量在这一过程中试样所受的负荷和伸长率。在拉伸试样中试样所承受的最大拉伸应力称拉伸强度,以Mpa表示。标准试样尺寸:170*10*4(L0=50mm),1A型, 拉升速率V=50mm/min。 4.2.10 原材料的断裂伸长率测试

依据《GB/T 1040-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试样在沿其纵向主轴以恒速拉伸直到断裂或直到应力(负荷)或应变(伸长率)达到某预定值。测量在这一过程中试样所受的负荷和伸长率。试样断裂时,其有效部分标线间距离的增量与初始标距量之间的百分率,称为断裂伸长率. 标准试样尺寸:170*10*4 mm(L0=50mm),1A型, 拉升速率V=50mm/min。 4.2.11 原材料的弯曲强度测试

依据《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将试样作为一条支撑的梁,在跨度中点使其以恒定速率弯曲,直到试样断裂或其弯形达到预定值为止,测定对试样所施加的力。材料在承受弯曲负荷下破坏或达到规定绕度时所产生的最大应力,称为弯曲强度,以Mpa表示。标准试样尺寸:80*10*4 mm,跨距64 mm,定变形10 mm ,弯曲速度:2m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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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原材料的弯曲模量测试

依据《GB/T 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将试样作为一条支撑的梁,在跨度中点使其以恒定速率弯曲,直到试样断裂或其弯形达到预定值为止,测定对试样所施加的力。塑料在比例极限内弯曲应力与相应的应变之比,称为弯曲模量,以Mpa表示。标准试样尺寸:80*10*4 mm,跨距64 mm,定变形10 mm ,弯曲速度:2mm/min。 4.2.13 原材料材料收缩率测试

依据《GB/T 17037.4-2003 模塑收缩率的测定》。样品厚度为2.5mm,以23℃±0.1℃时模具型腔尺寸与成形后放置24小时,在温度为23℃,相对湿度为50±5%条件下测量出的相应塑件尺寸,计算出制品的模具型腔尺寸与原材料注塑成制品尺寸差值,尺寸差值与模具型腔尺寸的比值称为收缩率;结果以%表示。对部分加玻纤的材料如尼龙+玻纤、PBT+玻纤等存在各向异性的材料,应注明横向和纵向两个不同方向的材料收缩率。由于注塑工艺的不同,收缩率为一段范围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变化范围应≤0.3。

4.2.14 原材料球压温度测试

依据《GB/T 5169.21-2006 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规定温度下的试验样品,用负载装置直径为5mm的压力钢球向其施加规定的向下等于20N±0.2N的力,按照规定测量压痕d,尺寸d不超过2.0mm,结果以通过/不通过来表示。供应商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提供球压数据。 4.2.15 原材料灼热丝起燃温度测试

依据《GB/T 5169.13-2006 灼热丝/热丝基本实验方法 材料的灼热丝起燃性实验方法》。比连续三次实验均不会引起规定厚度的实验样品灼热丝顶部最高温度高25K(900度到960度之间高30K)的温度,此温度成为灼热丝起燃温度。供应商需要先咨询原材料的使用处,再决定实验样品的厚度。除特殊要求外,试样样品的标准厚度首选1.5±0.1mm。 4.2.16 原材料的100%二次料性能

指原料经过一次注塑后经粉碎机粉碎得到的材料,供应商在初品时需要提供其检测性能参数同原材料性能参数对比数据。性能参数应包含颜色变化、机械性能,热性能中部分或全部数据,需要咨询相对应的开发工程师拟定。

4.2.17 原材料的15%二次料+85%原料的性能

指原料经过一次注塑后经粉碎机粉碎得到的材料,二次料占全部材料质量的15%,供应商在初品时需要提供其检测性能参数同原材料性能参数对比数据。性能参数应包含颜色变化、机械性能,热性能中部分或全部数据,需要咨询相对应的开发工程师拟定。 4.2.18 原材料的30%二次料+70%原料的性能

指原料经过一次注塑后经粉碎机粉碎得到的材料,二次料占全部材料质量的30%,供应商在初品时需要提供其检测性能参数同原材料性能参数对比数据。性能参数应包含颜色变化、机械性能,热性能中部分或全部数据,需要咨询相对应的开发工程师拟定。 4.2.19 原材料的样条残余应力的测试

因制品的结构与注塑工艺的不同,制品的残余应力大小及分布不同,本标准作为残余应力检测的示例,供各部门参考,各部门在具体应用时,必须依据具体的产品作具体的规定.在标准常态的试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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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样条浸入乙酸乙酯(EAC)与甲醇(MeOH)的混合溶液中,EAC: MeOH=20:80,浸泡2分50秒,迅速取出后置入乙醇溶液中,用高压空气将产品上的乙醇吹干,制品无出现开裂现象。 4.2.20 原材料的相关认证要求

供应商应与相关开发工程师和产品认证人员沟通材料的认证需求。UL标准的产品其塑胶材料需要UL认证,内销产品使用的材料需要提供CQC认证。供应商在初品前根据原材料的使用范围,应提供包含UL认证、CQC认证、RoHS认证、REACH、FDA认证中的一种或者全部。 4.3 原材料加工工艺参数要求 4.3.1 原材料对机器的选择

指机器对原材料的影响,保证机器能提供温度和流动性均匀的流体,避免原材料出现降解、材料腐蚀螺杆等现象。应包含对螺杆、止逆阀、射嘴尺寸、材料对机器的腐蚀性等事项。 4.3.1 原材料的干燥工艺条件要求

指原材料在注塑加工前干燥的工艺条件。应包含注塑加工前的水分含量、干燥设备、干燥温度、干燥时间、干燥添加二次料的原材料等。 4.3.2 原材料的注塑加工条件要求

指原材料注塑加工工艺条件设定参数。应包含注塑压力、炮筒的温度逐级设定、模具温度、注塑速度、停机时间、清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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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材料技术标准新标准

QMW-J03.175-2015a厨房电器塑料材料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厨房电器塑胶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厨房电器的所有塑胶原材料。在新材料开发时、新供应商首次供货时、材料及工艺发生变动时、材料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时、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检测时、供应商切换时,必须按本标准作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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