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费模式
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服[2006]473号、苏财综[2006]99号、苏交财[2006]8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6.12.31 【实施日期】200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镇扬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苏价服〔2006〕473号、苏财综〔2006〕99号、苏交财〔2006〕88号)
有关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苏治超[2006]2号),配合全省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适应长江汽渡运输特点,接轨收费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0日零时起,对长江B级航区镇扬汽渡试行新的收费模式并相应调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J489-2003),统一车型分类,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 1 / 2
二、明确收费原则。根据“以渡养渡、保本经营、略有盈利、持续发展”的原则,衔
接长江润扬大桥通行费标准,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平付费。
三、改革收费方式。对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及轻骑、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对过渡货车(含危险品车、客货两用车、变型拖拉机)按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计重收费。
四、调整收费结构。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要求,促进公路及汽渡运输业发展,保持小型车辆收费标准相对稳定,降低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按车型分类定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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