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数据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三级数据
三级用户
发布主体
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共享分中心和共享节点在内的各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提供者。
发布对象
三级数据:可以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数据; 三级用户
国内从事非盈利性地震工作的个人、国内从事省部级以上非盈利性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等均可申请成为地震数据共享服务三级用户。三级用户在网上与数据发布单位签定数据使用协议,为数据的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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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与格式
内容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发布的数据包括:地震事件记录数据、地震震相数据、地震基本参数、地震震源力学参数、地震目录、地震观测报告、强震动事件记录数据、强震动事件校正记录数据、强震动三要素数据、强震动观测报告、前兆观测原始数据、
地震探测数据、地震调查(考察)数据、地震实验与试验数据、地震专题数据、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中除去与地震预测有关的原始数据。
格式
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须符合《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的规定。
发布方式
以在线方式为主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发布要求
共享发布的科学数据,必须经过基本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的基本质量。必须同时发布相应的元数据或文档说明。其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来源、内容、格式、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统计处理方法、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方法、制作单位等。
发布程序
)发布主体单位对汇交的数据质量进行控制。 )对质量合格的数据整理入库。
)按照数据分级的标准编制三级数据目录。 )经有关专家审核数据分级无误后将数据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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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地震科学数据 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提供者对四级数据的发布行为,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同时,更好地为科研人员和公众提供地震数据共享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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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 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使用效益原则 ? 遵从国家相关标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果所引用文件或标准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研究是否可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部分:基本类别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部分:地震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四级数据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只允许向特定范围的用户提供的数据。
元数据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它数据的数据。
4 发布内容
四级数据,指涉及国家安全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保密数据,参照《防震减灾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可以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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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密
泄露会引起全国或大范围(几个省)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如级以上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
(二)机密
、泄露会引起较大范围(一个省)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如级以上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
、年度全国地震趋势意见及地震危险区分布图。 、国家等级控制点的台站精确坐标。
、固定重力台、连续观测站的原始观测资料。 (三)秘密
、泄露会引起一定范围(几个市县)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 、流动重力、水准观测的重要数据。 、有关核侦察等国防任务的地震观测资料。 、省级年度地震趋势意见。 、全国震情监视月报。
、省、地级地震部门向政府上报的震情反映。
5 发布方式
以网站在线方式发布数据的元数据,以国家规定的保密方式提供数据。
6 发布要求
四级数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作,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后才能发布。
绝密数据只限于在国家规定的有限人员范围内发布。
机密数据可向国内公务用户发布元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审批并提供数据。 保密数据可向国内用户发布元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审批并提供数据。 元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地震科学数据 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 在四级数据发布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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