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
为预防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违反安全管理条例、规程,盲目施工。 2、允许无证人员从事包括爆破作业在内的特种工作。 3、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或行为而不履行职责予以制止。 4、明知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及时整改采取防范措施。 5、发生事故后,既不报告又不积极组织抢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险情或爆破事故。 2、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包括爆破在内的安全事故。 3、发现险情,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 4、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三、由于负责人不作为、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它分项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 1、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规程的处罚办法: (1)火工仓库值班人员违反管理规定,按项目经理部颁发《爆破品仓 1
库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同类安全事件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辞退仓库保管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产品必须由专人领用。当天未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由领用人送回仓库过夜并登记入帐且签字齐全,违者罚款50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清退爆破队伍。 (3)所有爆破作业必须定时进行,(具体时间可由施工队以不影响现场施工及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为原则自行拟定后报项目部备案核准)爆破时间及警戒信号的说明必须印制传单进行张贴和公告。做到家喻户晓。违者罚款伍仟元/次。 (4)爆破作业时,必须提前15分钟用警报器发出警报,封闭路口,撤离危险区的人员。安全员要挨家挨户清场,确认危险区无人时,由安全指挥人员通知爆破员点火,爆破后15分钟由安全员检查确定安全后通知撤消警戒,违者每次罚款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清退队伍。 (5)爆破时间内,安全警戒人员擅离职守,罚款5000元/次。 (6)爆破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按50元/人·次处罚。 (7)严禁酒后当班,追逐殴打,违者罚款500元。 (8)爆破后必须及时排除危石,塌方等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造成伤亡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清退队伍。 (9)安全员必须配带红袖章,使用警报器,信号旗,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10)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赠送、转卖、转借爆破材料,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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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处以50000元罚款,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2、综合类安全违规行为处罚: (1)特殊工种必须持有证件才能进行相关作业,如:驾驶员、焊工、电工、架子工等。查系无证操作者处每次500元罚款,直至清退。造成事故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违者罚款50元/次。 (3)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300元/次。 (4)严禁酒后当班和违章冒险作业,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5)施工场地,工作时间内严禁打闹,互相追逐开玩笑,违者罚款500元。 (6)施工中一切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如危石、塌方、漏电、刹车失灵等,绝不可漠视不理,听之任之,违者处5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7)检查发现安全宣传无栏目、安全管理无制度、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会议无记录、安全整改无措施、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处以每次每项500元的罚款,同类违规行为再次或多次出现时,加倍处罚。 (8)脚手架两边要搭设栏杆、护手,多层立交,高处悬空作业时,下面必须挂好安全网,竹架板要绑扎牢固,受力扣件必须双保险,违者罚款500元/次。 (9)施工用电必须要有漏电保护器,严禁带电操作维修。违者罚款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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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机械要经常检查,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保持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严禁无证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11)挖孔桩井下有人在作业,井上面不能离人,提吊土石上、下要相互配合,提取土石渣的吊钩、吊桶、绳索,手摇机具等要时时注意检查,防止土石掉落井下伤人,挖孔停止后,井口要及时掩盖,违者罚款200元。 (1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违者按前述相应规定处罚。 五、本处罚办法解释权属本合同段安全领导小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