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DI 程序文件 QES-B-15—2012 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1/8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LWDI在产品实现过程或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LWDI产品、产品实现过程和生产管理活动中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识别、评价,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的活动和服务、工作场所内所有设备和设施 。
3主要职责
a)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负责审批重大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 b)办公室负责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进行风险评价,建立办公场所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清单,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c)各室队或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产品实现过程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清单,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d)经营管理室负责LWDI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清单和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汇总及更新。
4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分类 4.1.1 环境因素的分类
根据LWDI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产品实现过程活动的特点,将环境因素分为以下两大类:
a)工程项目环境因素
工程项目环境因素分:工程建设期和工程运行期的环境因素。 b)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的环境因素分:固定办公场所环境因素和临时生产场所环境因素。 4.1.2 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LWDI能够控制的工程安全及活动和服务的特点,将危险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a)涉及工程安全的危险源
工程项目危险源分:工程建设期和工程运行期的危险源。 b)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
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分:办公生产环境存在的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生产设备和材料形成的危险源。 4.2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应依据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对境外项目应考虑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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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DI 程序文件 QES-B-15—2012 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2/8 4.2.1 环境因素的识别内容与方法
环境因素的识别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生态、水、大气、声、土壤、地质、局地气候、固体废物)、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人群健康、移民、景观与文物)和资源或原材料的使用等三种情况;同时还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管理阶段等不同阶段等。
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一般采用问卷调查法、头脑风暴法、专家咨询法、现场调查法、工艺流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现场监测法等。
a)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
(1)各室根据有关环境法规要求,按工程建设期和工程运行期的分类,识别常规环境因素,形成《XXX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经室负责人审查,汇总到经营管理室;经营管理室综合各室的《XXX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经主管院长(副院长)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形成《LWDI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QES15-01),作为指导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控制的依据文件之一。
(2)各室应根据有关环境法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参考《LWDI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QES15-01),具体识别项目特定的环境因素,作为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环境保护设计、节能设计等的输入依据。
b)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
(1)各室根据有关环境法规要求,按固定办公场所环境因素和临时生产场所环境因素的分类,识别常规环境因素,形成《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经相关专业负责人审查,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各部门的《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经院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审批,形成《LWDI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QES15-02),作为指导各单位和项目实施环境影响控制的依据文件。
(2)各项目应根据有关环境法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参考《LWDI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QES15-02),具体识别项目特定的生产场所环境因素,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控制的依据之一。
c)环境因素识别的时机
(1)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时,应形成《LWDI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QES15-01)和《LWDI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QES15-02);
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上述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
当生产设施、施工工艺和活动、施工场所发生重大变化和出现重大环境影响事故时;应对上述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
(2)项目成立后,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应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当项目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整和补充。 4.2.2 危险源的识别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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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DI 程序文件 QES-B-15—2012 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3/8 危险源的识别应充分考虑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组织控制下的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
工程安全危险源包括:自然的(如:地震、洪水、异常气候、地质条件等对工程安全、人员安全的影响),人为的(如生产过程、开挖、导截流、爆破、运输等对工程安全、人员安全的影响),其他的(如: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环境污染、工程非正常运行等)。
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包括人的因素(如:不良或错误的人为影响、操作方法等),物的因素(如:不健康和不安全的设施、材料、有毒物质等),作业环境(异常和不良的气候、野外工作条件、办公条件等)。
识别方法一般采用问卷调查法、头脑风暴法、专家咨询法、现场调查法、工艺流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现场监测法等。
a)涉及工程安全的危险源的识别
工程安全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质量特性在设计过程中已进行了识别和控制,并在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中予以标识。
b)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识别
(1)各室根据有关安全法规要求,按办公生产环境存在的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生产设备和材料形成的危险源的分类,识别常规安全生产危险源,形成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经室负责人审查,汇总到办公室;办公室综合各室的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经院管理者代表(或授权人)审核,形成《LWDI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QES15-03),作为指导各室和项目处实施危险源控制的依据文件。
(2)各项目应根据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参考《LWDI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QES15-03),具体识别项目特定的安全生产危险源,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危险源控制的依据。
c)危险源识别的时机
(1)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时,应形成《LWDI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QES15-03);
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上述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
当生产设施、施工工艺和活动、施工场所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安全事件时;应对上述清单进行调整和补充。
(2)项目成立后,在进行项目策划时,应进行项目危险源的识别;当项目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调整和补充。
(3)对于变更管理,在变更前,应识别组织内、OHS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
4.3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
4.3.1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依据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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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DI 程序文件 QES-B-15—2012 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4/8 a)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如系境外项目,则还包括所在国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b)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文件、指令、通知等; c)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d)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政府批复、安全评价报告等; e)与有关顾客及相关方的约定; f)LWDI的方针、目标的要求和承诺等。
4.3.2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风险评价小组,根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依据进行分析、评价环境因素、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
(1)经营管理室负责组织《LWDI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QES15-01)的评价和颁布; (2)办公室负责组织《LWDI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QES15-02)和《LWDI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QES15-03)的评价和颁布. 4.3.2.1 环境因素评价
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用判断法进行评价,具备如下条件的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1)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生态、环境污染、破坏国家社会安全的事故(如:火灾); 2)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行为(如:污染物超标排放); 3)顾客、周边相关方严重关注的(如:垃圾排放);
4)资源匮乏的、不能再生或难以再生的(如:石油制品的使用); 5)LWDI资源使用量前1~2位(如:电消耗、水消耗);
6)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伤害,以及其栖息地不可恢复的破坏;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出的重要环境影响; 4.3.2.2风险评价方法
1)针对LWDI识别的各种危险源的控制现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采用矩阵评价法(D=L*C法)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
D——危险等级划分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后果 C Ⅰ(可能导致死亡) 可能性等级L A(频繁) B(可能、有时) C(几乎不可能)
Ⅱ(可能导致 重度伤害) 1(高级风险) 2(中级风险) 3(低级风险) Ⅲ(可能导致 轻微伤害) 2(中级风险) 3(低级风险) 3(低级风险) 1(高级风险) 1(高级风险) 2(中级风险) 4
LWDI 程序文件 QES-B-15—2012 版次:B 修改码:0 页码:5/8 2)风险性质确定:针对所有事件的风险实施风险性质确定,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的,或中级以上风险的,认定为不可接受风险。
b)各项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
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组织,根据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依据进行分析、评价项目环境因素、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明确其控制原则,作为项目策划文件的输入。 4.4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策划 4.4.1 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
对重大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控制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程序》(QES-B-17-2012),通过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培训、监测等措施消除、降低、控制环境影响。 4.4.2 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的控制原则
对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的控制,在工程项目不同设计阶段,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实施。已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明确了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4.4.3 生产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原则
生产活动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控制执行《办公区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QES-B-21-2012)。 5 相关记录 序号 1 2 3 记录名称 《LWDI工程项目环境因素清单》 《LWDI固定和临时办公场所环境因素清单》 《LWDI安全生产危险源清单》 保存期 长 期 长 期 长 期 保存部门 经营管理室 办公室 办公室 受控号 QES15-01 QES15-02 QES15-0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