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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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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精选资料】

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

我国从1994年正式确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至今已有14个春秋,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初步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这项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和正义,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超常规发展,考录工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就我国而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制度准备、技术保障和实践执行三个层面。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准备层面存在的问题

制度准备层面受限制,存在制度缺陷,影响了考试录用制度的公正性。对公务员考录制度而言,其制度层面包括为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保证机会均等的原则、观念、规定性的东西。制度的缺陷体现为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公正性的偏离。以报考资格条件为例,有些省市的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简章中规定,只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的部门则自行规定报考条件,将报名者限定在某市某区、某校某专业;不少单位还对考生的年龄、性别、地区、学校等作出硬性限制等等。而且国家公务员招录条件和地方各省市公务员招录条件也不一致,地方随意性较大。例如,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件明文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就可报考公务员”,而安徽省2007年招考公务员职位简章公布的省直机关(含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的具体报考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等,但在年龄一栏中,绝大部分职位年龄要求是30岁以下,而且相当部分职位要求是28岁以下,要求25岁、26岁以下的职位也占了一部分比例。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机会是均等的,公务员招考应是选贤选能,不能造成因年龄限制太“死”而让部分人丧失机会,如果这样对这部分人来说应该是不公平的。诸如此类的限制与招考公务员

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但从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还缺乏能够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究其根本就是法治的观念尚未真正形成。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较低,职业分化不完善。我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身份等级取向的社会,而不是一个职业取向的社会,低度的社会分化是我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并且一直得以延续到今。法治根基浅薄,非规范化的管理行为、社会行为普遍存在,社会中起调节作用的是大量的非正式组织和社区初级制度。在情、理、法三者中重情理轻法制,缺乏用制度化、理性化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关系、人情、面子”三座大山,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中的变异行为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土壤与合法性空间,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建立法制化社会的道路还很漫长。因此,以公正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核心价值在我国实现需要时间磨练。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明显缺失,导致整个公务员制度的运行制度不畅,这就为各级政府的自主与政策变通留下了大量空间。

二、公务员考录制度技术保障层面薄弱,影响了考录制度的科学性 所谓技术保障层面,就公务员考录制度而言,指其考试方法、面试过程、考核环节、监督手段等,属于“用”的范畴,为其技术的一面。这些具体的管理方法与操作程序,是为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而确立,是为进一步完善功绩制而制定。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存在不足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置不够科学。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是择优录用、保障考录工作公正的基本前提。但目前这方面还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考试手段比较单一,录用考试的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二是考试科目设置不科学。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职位分类的需要和教育制度衔接的需要。职位分类对工作的要求

没有得到科学体现,从职位的专业构成去寻找学校专业的“对口”资格条件也做得不够,不利于教育制度导向。三是考试内容不科学。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为用而考”,这就决定了考试必须紧紧围绕基本素质和职位要求进行测评。虽然人事部

公务员考录司于2000年开始,在招考中央机关公务员时增加了考察考生阅读、分析、写作能力的考试成分,但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工作内容相关性较差,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依然存在,无法科学有效地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二)考核环节流于形式

“凡进必考”,核心在考。从公务员考录制度来理解,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考试,另一方面是考核。公务员考试只是一个能力倾向的测查,只能说明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但对于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全部素养以及具体职位的任职能力都是无法进行量化测查的,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但在目前,“凡进必考”中存在重考试轻考核的问题,考核工作有做,但仅仅是满足于说明报考者是否有品行方面和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这种考核方式和内容无法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有制度下的考核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尤其缺少对录用后人员的职业素养的监测和评估。这使得刚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犹如进入了一只保险箱,只要迈入这个门槛,便可高枕无忧,而手里捧着的铁饭碗、铁保障无疑又成为对门槛之外人们最具吸引力的东西,如此恶性循环,严重违背公务员招考应考时的最初宗旨。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薄弱

在考录工作中,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组织,但在大部分地方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收效并不大。首先,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科学的考试监督体系。在目前我们的录用考试中,监督部门与考录主管部门责权不清,监督部门不了

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精选资料】

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精选资料】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与完善我国从1994年正式确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至今已有14个春秋,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初步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这项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稳定,牵涉到社会公平和正义,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随着我国公务员考录的超常规发展,考录工作暴露出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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