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区2013年防汛
防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虹府办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809038002 【发布日期】2013.05.09 【实施日期】2013.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区2013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3〕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汛期安全,切实把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结合区情实际,现就做好本区2013年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由于上海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影响,汛期中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可能会给城市的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防汛防台工作压力大、责任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杜绝侥幸心理、厌战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未雨绸缪,抓早抓实,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 1 / 2
求,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虹口城区运行安全、平
稳、有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措施要求
(一)组织开展防汛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按照防汛检查“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不明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项防汛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对防汛险工险段和未达标地段进行重点检查、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加强对沿江沿河防汛墙、排水泵站、水闸、防潮闸门、下水道等重要防汛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早储备抢险物资器材,保证防汛车辆在汛期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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