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
由、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 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注意:股东以认缴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认缴金额不是 越高越好,请谨慎评估自己的责任能力和公司的实际需求。
)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也可以是实物,可以是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
(注意:出资可以是货币,
出资采取认缴方式,在公司存续期根据公
)
司实际需求实缴到位即可。可以分期出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表格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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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资证明书对股东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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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核心创始人。(认定核心创始人后可以设定控制权保障条款。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重要,尤其是隐名股东,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名册上预留股东地址,作为以后 知股东的联系地址。)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通
;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决议 ; (十一)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因任何方式导致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改变做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引入新股东做出决议;
(十四)对严重违反股东义务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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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对股东能否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做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确定公司主要资产及对公司对外转出主要资产做出决议 (十八)对公司的重大技术改变作出决议 ;
(十九)重大人事任免、公司机构设置或薪酬设置及调整 (二十)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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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立初期侧重效率,故只设执行董事,但因只有一人,考虑安全,执行董事 的职权应小于董事会, 将部分职权收归股东会。 在公司设董事会时, 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 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以上第(七)(九)0 0 0 0 0 0 (十八)为公司重大事项。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
(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调整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通知为书面通知, 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
通知以交寄中国
邮政EMS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电话、短信、微信、邮件通知,但为辅助方式,有 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股东会通知应当载明出席和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议案内容(表决事项)0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的, 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不召集
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
明的权力,但被委托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否则,股东会有权拒绝其参加股东会, 该股东视为对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投弃权票。该被委托人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 该股东与被委托人向公司或其他股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会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该条款为避免表决权占优势
的大股东一人开会说了算的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有三个股东,至少有两个股东开会才能做出 决议。这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质, 同时亦加强安全保障, 避免一人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决定 的情况。公司根据自己的股东人数选择适用或调整比例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 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签名并附授权委托书。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决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
对于本章程第7条所列公司重大事项, 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 (可以高于三分之二, 视公司实际情况而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反对的股东人数大于同意的股东人数的,可 以启动股东会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几个前提:1、人非圣贤,孰能无过;2、重视反对 意见;3、 出资越多的人所负的责任越大。
4、安全和效率之间,倾向效率,但以程序保障安全。 所以,
(或如下比例:即各股东的实际表决权)(表
建议程序为: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完整记录,寻找外部专家,设定期限,最终仍尊重表决权。 纠错机制不改变原有议事规则 )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 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股东非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表决权和公司经营参与权,只享有其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
否则,视为该股东放弃
其指派执行董事或监事由股东会
(本条款与股东除
更换,其股权对应的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享有。 名条款配合选用。股东除名的事项中可包括违反严重竞业禁止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已办理变更登记的,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
2016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0201120102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