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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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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适应我院办学特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算标准

1、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

2、课程任课教师为一个自然班的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45分钟),并负责批改该班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A、B卷,含标答)、监考、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教学工作量计为1标准学时。

3、自然班一般按40人(含40人,下同)以内编班;体育课男女生分开上课,一般按50人(含)编班;公共选修课一般按60人(含)编班,少于60人开课的,按60人计算;当课程修课人数少于20人(含)时,原则上不开课。

4、同一门课程合班上课的折算合班系数;对合班上课且作业量较大的课程(简称“多作业课程”),另增加批改作业工作量。多作业课程是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与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英语、制图、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电工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基础(各种语言)、基础化学(化工原理)、机械设计(机械零件、机械原理)、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电路(数电、模电)等十五类课程。

二、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总量=授课学时×(1+合班系数)+授课学时×作业系数

1、“合班系数”计算为:

课程 一般课程 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课 专业选修课 由于招生人数导致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合班数、合班系数按下表计算:

合班系数计算 合班系数=(合班数–1)×0.15 合班系数=(修课实考人数/60)×0.1 合班系数=(修课实考人数/40)×0.15 合班 人数 41-45 合班数 1.2 1.4 1.6 合班系数 0.03 0.06 0.09 单班 46-50 51-55 2、多作业课程“作业系数”计算为:作业系数=(合班数–1)×0.15 对单班上课人数超过40人的一般课程,按上表所列合班数计算作业系数。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课工作量

实验课应按评估要求和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保证指导教师与学生的配比,实验设备台套数较少的,对班级学生要进行合理分组。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各实验中心实验课的实际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核算。

(1)每次实验不足以安排1个自然班,需分两次或多次安排实验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实验次数;

(2)每次实验,实验室条件能满足1个自然班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按教学要求需配备两名教师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2;

(3)每次实验大于1个自然班的,要求每班配备1名教师指导,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指导教师人数;一人指导的,教学工作量=实验学时数×(1+合班系数)。

经认定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其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1.2;开放性实验按实际开放的时间报教务处计算工作量。

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的实验指导,工作量按实际参与指导的学时进行核算。 2、计算机上机指导 教学工作量=上机学时 3、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总量=设计周数×学生人数×0.4

指导人数不超过一个自然班(一般40人以内),超过40人的部分工作量减半。 4、政治理论课、综合素质教育课实践指导总量 =(实践学时/40)×班数×2 5、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设计)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周数×学生人数×1 其他类: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周数×学生人数×0.8

审阅毕业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及答辩 :教学工作量=学生人数×1.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超过10人部分工作量减半。 6、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教学工作量=实习周数×实习班数×类别系数 (1)指导学生实习,要求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

(2)单班人数超过40人的,实习班数按如下系数计算:“单班人数在41-45人的,实习班数为1.2;单班人数在46-50人的,实习班数为1.4;单班人数在51-55人的,实习班数为1.6。”

(3)类别系数如下: 1 2 3 4 金工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学年论文 校内实习 校外集中实习 拆装实习 类别系数=6 类别系数=12 类别系数=25 类别系数=38 (4)校外集中实习是指教师带队到校外且全程陪护指导学生中途无法返校的实习。 (5)拆装实习包括汽车拆装、构造、维修、修理、检测试验实习。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统考课程命题

每门课程3个标准学时(统考课程:指由教务处规定、教研室指定专人命题的课程,要求命A、B卷,含标答)。

2、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1人:20学时/年;指导2人以上(含2人):40学时/年。

3、对参加学院、系组织的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教学检查听课、体育运动队教练、艺术团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计算。

大学英语听力、口语一对一考试另计:2学时/班 三、教学工作量结算及审核程序

(一)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所在系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计算总学时,报教务处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酬金标准、协议等有关文件规定核实,财务处支付酬金。

(二)专职教师工作量按学年度进行核算。兼职教师每学期初报预算,根据完成情况期末结算;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特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核算标准1、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2、课程任课教师为一个自然班的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45分钟),并负责批改该班的所有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A、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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