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依法治国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普遍守法 制约监督)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社会建设事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第三章 执法为民 基本要求:
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和实现途径,执法为民理念与资产阶级“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为民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理性文明执法 切实便民利民)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第四章 公平正义 基本要求:
了解: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理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 服务大局 基本要求:
了解:确立服务大局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地位、功能及其运行规律的深刻认知。
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服务大局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的基本含义 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适应大局的历史性 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六章 党的领导 基本要求:
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客观要求。
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倡导、推动和维护作用,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领导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主要推动者 坚定维护者)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二﹑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