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为了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控制,确保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合格,特制订本制度。
1、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由材料部门通知质检、试验部门及专业工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方法及抽检数量执行现行的相关标准。外观检查合格后需抽样复试的,由项目试验员按照规定要求抽样送检。需监理见证取样的,由试验员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分包设备进场后要通知质检员参与验收,与要求不符的要及时通知项目经理。
2、外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取样复试,由材料部门负责退货处理,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要提请项目部进行评审,材料部门按照评审处置意见进行处理,材料部门做好相关记录。
3、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资料不齐全、不真实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合格资料的,材料按不合格品处理。
4、复试报告合格后,试验员应及时通告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知悉。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1
兰州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2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兰州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为了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控制,确保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合格,特制订本制度。1、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由材料部门通知质检、试验部门及专业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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