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训练中心的工作秩序,保证训练中心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教学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清华大学A管理模式职业经理训练中心所有员工。 训练中心由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控制,实行中心主任个人负责制。 本中心由教研部、教学部、教务部、招生办、信息部、行政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八个部门组成。
第四条
中心主任按组织机构图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界定,制订工作流程及程序,协调各部门运作,检查各部门工作。
第五条
各级领导按岗位图对下属做岗位描述,定期述职,按逐级指挥原则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则,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教练管理规定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中心各级教练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教学锻炼。
按岗位描述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训练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并编写教案,保证授课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授课时间、地点,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旷课。 第十二条 上课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三条 对学员负责,认真批复作业,帮助学员学习。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拷贝中心资料,保守中心秘密。 第十五条 不得散布有损于中心形象的言论。
第十六条 根据自身岗位实际情况,听取学员意见,上报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教练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为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料开发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利于中心对
各级管理人员和教练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教练的评估为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 等人事决定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的基准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中心的各项
规章 制度,及学员培训效果。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的构成:
分三部分: 综合结果考评 基本能力考评 其它考评
考核标准参照教练考评表(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每个因素采用4个等级记分,含义如下:
4 良好 明显超出岗位要求 3 较好 总体满足岗位要求 2 尚可 与岗位要求稍有差距 1 差 不能达到岗位要求 总评结果采用5分制 A 卓着 B 良好 C 达到要求 D 有待改进 E 不能胜任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四章 教学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奖惩原则
以奖为主 奖惩分明 公开平等 依制奖惩
第二十四条 奖励原则:对业绩突出的教员实施奖励制度
奖励方式:奖金、岗位调整 奖励标准:待定
奖励选评:根据业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惩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采取行和
经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规员工给予恰当惩罚。
惩罚目的: 保证中心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
员工的行为举止, 做到 有令必行。
惩罚种类:罚款、调换岗位
第五章 其它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人员系指除教学部、教研部所属各级教练之外的、从事非直
接教 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岗位描述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给的
临时性任务,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自觉维护中心利益,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章 福利制度
第三十条 保险
1.凡中心的正式职工,中心都将给予上保险。
2.按照劳动法规定,中心将负责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所需费用根据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