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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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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轻院院字[2012] 3号

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包府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制定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该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并提交学院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二次会议讨论并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各部门在《暂行办法》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2012年5月25日

主题词:学院 绩效工资 实施办法 通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

附: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包府发[2011]12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主要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学院实际,以促进学院建设发展为目标,以维护教职工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总量核定、分级管理、绩效考核、按劳分配的总体思路,合理组织和调配学院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学院各项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坚持 “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分配和实施绩效工资。

(二)以岗定薪,分类管理。强化岗位意识,以实际聘用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按照管理岗位及管理职级、专业技术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工勤岗位及工人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统筹兼顾,倾斜一线。在保障全体教职工人均收入水

平不降低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制度向教学一线倾斜,以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推进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转型。

(四)总量核定,分级管理。为推进学院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对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类切块,推行两级管理体制,实现二次分配,扩大各部门和教学单位的管理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严格考核,公开公正。建立“绩效考核、动态管理”运行机制,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院和内设机构两级考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实现动态管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三、时间和范围

(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绩效工资制度从2012年1月起实施。

(二)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提前退养人员列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范围。

四、绩效工资结构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士10%)、误餐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已在2006年工资改革中实施。按照政策规定,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原财政渠道发放的自治区、包头市的各项津补贴和学院自行发放的岗位津贴、课时费、燃油补贴和福利等,在本次改革中全部规范为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

绩效工资的意见》(包府发[2011]121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职工经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标准执行,随基本工资逐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本暂行办法,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按照包头市有关政策规定,班主任津贴不列入绩效工资范围。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与分配

根据学院教职工数量、岗位聘用情况以及统筹考虑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的不同特点等因素,为便于考核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分配为三部分:岗位基本工作量工资占84%(包括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部门绩效调节工资占12%(初步划分教学岗位占8%、非教学岗位占4%)、年终考核工资占2%,其余2%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调节工资使用,如当年没有调节因素时一并纳入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分配。

1、岗位基本工作量绩效工资根据学院教职工岗位的不同类型,分为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绩效工资两类。由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年度变化因素和内部分配办法的特殊性、复杂性,为便于计算,岗位基本工作量绩效工资均折算为绩点和绩点标准。绩点是指不同岗位、职级的核定分值,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绩点标准是指每个绩点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根据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计算后确定。

(1)教学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其岗位基本工作量绩点总量按照教学岗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对应岗位核定到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制

定具体分配办法。

(2)非教学岗位包括管理人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岗位基本工作量绩点总量按照非教学岗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对应岗位核定到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2、部门绩效调节工资原则上按照全院在编在岗人员数量,结合“双肩挑”人员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选择情况,分别核定到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3、学院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学院根据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照“实绩突出、比较突出、合格”三个等次核定的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即部门人数×奖励标准),由各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责成相关部门制定。

4、年度内由于各部门人员增减、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变化等原因,绩效工资总量指标与实际使用不平衡时,每年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方案经学院批准后进行调剂解决。

5、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分配和发放。 六、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包府发[2011]121号)有关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本暂行办法确定的分配方案,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绩点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最新】

包轻院院字[2012]3号关于印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属各部门: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包府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制定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该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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