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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思维之帆” 渡“论述之舟”
作者:张斌
来源:《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2017年第06期
一、高考认识:命题者“重视逻辑思维”与绝大部分答题者“逻辑思维薄弱”的矛盾 随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化,《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6年版)》把原来写作学里的议论文、记叙文和说明文三种文体概念换成了论述类文章、实用类文章和文学类文章。对应这一变化,2016年,浙江省高考作文题有一个实施自主命题以来不曾有过的写作要求:写一篇论述类文章。当然,这一变化的出现不只是为了简单的“对应”,更重要的是针对近年来“作文弊病”的有意为之、强势扭转。
“套话作文”让“高考写作”变味。1998至2006年,话题作文方兴未艾,因其审题要求和文体限制大大降低而导致了“套话作文”的大量出现,至今,余害仍有。浙江省高考语文作文阅卷组长陈建新这样概述“套话作文”的特点:题材总是选用现成的历史文化(文学)名人的生平;文章结构表现为“穿靴戴帽三段论”;作文的主题总是局限在一个浅显的层面上,不做深入开拓。“套话作文”是考生事先准备好材料到考场去现场拼接而成的,学生的个性化思考往往被束缚、压制,这与命题者要求考生“缘题而发”的初衷相背离。所以,浙江省高考阅卷时,凡是“套话作文”,最高分不得超过39分。这一旗帜鲜明的评判,是对学生作文缺乏逻辑思维的现状敲响的警钟。
“论述类文章”的写作符合高考的“选拔性”特征。省教研室语文教研员胡勤老师在《论述类文章及其写作探析》一文中这样表述:“论述类文章是指以阐释、议论、论辩为主的说理文章。其写作目的,是针对有争议的问题、模糊不清的现象谈认识,提出自己的立场、观点,让别人接受;批评某些社会现象,否定错误的观点与看法,促进社会进步。简言之,就是为了阐释事理,论述主张,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自然、社会与人。”以2016年浙江省高考作文题为例,考生不能简单地证明“拥抱”“远离”“保持适当距离”的某一观点,而是要作深入的思考。这样的作文题与以往的作文题相比,有以下不同:审题要求更高,是“就事论事”基础上的理性思辨,要求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材料的限制更强,不是“源于话题”的漫无边际,而是“缘事而发”的狭窄限定,让“套话”无处可“套”。从命题者意图来说,这样的作文题,更能展现学生的学养与逻辑思维,是与高考的“选拔性”功能相契合的。
但是,学生写作“论述类文章”的现状并不理想。以2016年浙江高考作文为例,不足表现为四个方面:审题把握不准;文体意识不强,有不少考生写成了文化散文、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小说等;语言特征不明,没有考虑到理性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差异,没有达到客观、理性的要求;主题表现不深,较多作文只是就作文题提出的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关系表明自己的态度,并证明其正确,就事论事而不深入。以上四个方面都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相关,不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