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检测
法规、指南
取样指令:
1、当原辅料或包装材料到货时,评价室应收到发自物料部的一份化验申请单、一份厂商的化验证书。成品生产实现后,评价室应收到生产部的化验申请单。评价人员检查过这些资料后根据化验申请单在批化验记录相应地位上填写代号、批号、名称,并将化验申请单和批化验记录发至取样员。对于增补取样,由评价室填写化验申请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
2、取样员根据化验申请单所记载的来料包装数目预备留检标签、留样标签和清洁干燥的取样容器(对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取样器具灭菌后应保留在密闭的无菌容器内,超过两周应从新灭菌)。
粘好留检标签后,即可着手取样。
取样方法:
1、 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辨制定取样办法。
2、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温柔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存、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力药品在取样时的特别要求等应又明白的规定。
3、 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
4、 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
5、 中间品、成品取样可以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能够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
(1)原则:根据取样规划单进行取样,取样时,应留神样品的代表性。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懂得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应随机地在可到达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和物料主题可能会存在差别,抽样时,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对于混合样品,如某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则每一个留样样品应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2)取样个别由专职取样员进行。也可由车间工人或者中控人员根据相应的BPR或SOP取样,然后由取样员进行收集,但抽样人员必需经由恰当的培训和考察,以避免差错,保障抽样的代表性。
(3)一定要做到某一个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在取样前即应帖上事先准备好的
取样标签,免得产生差错。混合样品及分样,应在吻合洁净度要求的取样间进行。对于无菌罐装产品用原辅料的取样,应在取样间的层流台中进行,取样前后,利用70%乙醇消毒层流台。
(4) 取过样的包装、取样日期和相应的化验申请单上要作上取样标记。
(5)取过样的包装要重新密封,预防包装内的材料受到污染或在运输或处理过程中散落并造成污染。应帖上取样标签,以使得在重新打开包装时易被察看到。取好样的包装要放回原货位。
取样数量:
1、 普通原辅料总件数n ≤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SQR+1,n>300时,取样数为SQR/2+1。
材料:中华国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10001~10007-89
包装数目 样品的包装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数
1~5 X 1
≤300 SQR(X)+1 2
>300 SQR(X)/2+1 2
*直接样品:直接取自物料的样品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将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平均后失掉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2、中药材总件数n<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n>1000时,超越部门按1%取样。
3、 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详细情况另行规定。
4、 取样量为全检所需数量的1~3倍,特殊情况另定。
4.1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准则上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当检验失败,按照增补取样的方法获得。
◆ 法定留样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不少于项目全检量的2倍(不包含微生物、无菌和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根据考察项目、每次试验用量、考察期的是非等因素决定,
考察期正常超过有效期,通常到检测的项目呈现不合格为止,由产品开发部及QA决定。
4.2 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度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实用于持续批的检查)
取样记载:
1、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代号或编号、规格、批号、数量、起源、取样件数、必要的抽样解释和取样人签名等
2、 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要贴上取样证
复检取样:
1、 原辅料发放时,发明其有疑难应重新取样复验
2、 超过规定的储存期的原辅料,应重新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 每份样品应有标签,表明品名、批号、代号或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请验项目等。
送样:
取样结束后,应将送检眼帘和批化验记录送至各化验室;留样样品送到留样室,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库登记。
取样管理程序
1、原辅料、包装材料初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申请检验单”,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人员卫生监测由各部门受权人员按规定频率填写“申请检验单”。“申请检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取样员取样,第二联留存。
2、取样员接到“申请检验单”后,准备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取样记录。
3、QA取样结束后,样品德保部QC负责人。
4、QC负责人接到样品后及时部署监测。
5、检验员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成人用品。
取样操作规程
原辅料取样措施
程 序:
1.取样员按“请检单”内容准备取样器具、取样容器到仓库办理取样手续。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供货是否相符。
3.根据原辅料总件数断定取样件数,当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 +1 ;当 n≥300时,取样量为。
4.取样员更衣、清洁及消毒双手、戴上手套、帽子、口罩进入取样室(或应用取样车)
5.在取样室或取样车内取样,用取样捧按不同方向、深度取样,样品数量可供三次以上检验用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严盖容器,贴上样品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或重量,批号,取样日期。
6.在已取样的原辅料外包上即时每包贴上“取样证”。
7.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进程,结束阶段均须遵照《取样治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样品应具代表性。抽样棒应随机地在可能的部位取样,并斟酌被抽样的料具备均一性。
抽样料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十分情况,如装料容器,www.dharma.com.tw,物料标记和物体自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样品数取自物料的样品称有必定数量的直接样品混合平均后取得的样品称为混杂样品。应取的样品数取决于待取样的容器数,样品抽取应按取样量时行。(见下表)
直接样品的量:质理部定出接样品的取样量,具数量取决于如下因素:
――按实验方法和留样而要而要而定的总的数量
――预计最大的直接样品数目
――为具代表性,不匀称物料检疫站品的取样量应多于平匀性物料样品量。
取样量的多少,取决于供货单位一个批的包装数,现列到如下:
批包装数n 直接样品数 混合样品数标记
1-5 所有的容器抽样 1 S
6-20 4 2 D
21-40 6 2 D
41-70 8 2 D
>70 40 2 D
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
1.质保部取样员接到取样通知后,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 根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盘算取样样本数,取样量,原则如下(n为来料总件数):当n≤3时,每件取样; 当n<300时,随机抽取件 ;当n>300,随机抽取 。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
1.2 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固体――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取样器
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
样口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2、取样
2.1 取样前应进步行现场核对:
2.1.1 核对物料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有黄色待验标记。
2.1.2 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入口原辅料应有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
2.1.3 核对外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无污染,密闭。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晰,无启动痕迹。
2.1.4 现场核查如不合乎请求应谢绝取样,向请验部分讯问明白有关情形,并将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
2.2 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清洁外包装移至取样室内取样。
2.3 取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