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2012修订版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宣传贯彻讲座
2011年10月28日
规范修订的原因:
1.
《住宅设计规范》 2003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7 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 2.
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 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4.
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3.
讲座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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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增加的概念;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概念;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本次修订修改的条文;本次修订停止使用的条文。
1 总则
停止使用的的概念:
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
增的第三章:“3 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0.31.0.3
1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